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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个结果
  • 简介: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知识的传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难以养成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法学教育应当包含法律职业教育,注重法律人思维的培养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我国应当选择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法学教育知识体系,改革法学教育方法,实现院校法学教育与专门机构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

  • 标签: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培养模式
  • 简介:2012年,鞍山检察机关将立足新起点在求真务实继续加大力度。一、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民生;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案件;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标签: 四大系统 五项改革
  • 简介:为有效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永川区院积极探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日,该院依申请发出检察建议,为一起批准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舍某从青海来到永川经营一家清真拉面馆。7月10日,他在网吧上网时趁人熟睡盗窃了2部手机。由于盗窃数额较大且家在外地,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永川区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 标签: 审查工作 永川 羁押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刑事强制措施
  • 简介:关于继续犯与状态犯存在竞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理论上与实务中均存有较大争议,难以达致统一。囿于此现状,立足于不同的情状采用相应之解决方式在本文中得以提倡:在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另一个行为符合另一个构成要件,如果是出于一个犯罪意思决定,而且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至少局部的重叠,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如果不是出于一个犯罪决意,或者实行行为之间没有同一性,应数罪并罚。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维持通过继续犯所制造的违法状态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相反,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继续犯的实施创造条件,或者状态犯是在继续犯的持续过程中另行起意实施,则应数罪并罚。如果继续犯是状态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数个继续犯的实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重叠或同一,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刑法规范对于犯罪的认定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在合理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例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刑。

  • 标签: 继续犯 状态犯 牵连犯 想象竞合
  • 简介:高校党建工作是对青年学生进行政治素质培养的阵地和熔炉,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抓好高校党建工作,才能为社会培养出一批信念坚定的有志之士,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文中分析了高校党建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

  • 标签: 高校 党建 建设 现状 对策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该原则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尚存缺陷,而这些缺陷易导致变相加刑的现象,对这一原则应予以完善。

  • 标签: 上诉不加刑 发回重审 再审
  • 简介: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 标签: 研究生教育 转型发展 法律硕士 法律职业化教育
  • 简介:大学生法律教育不是指专门的法律院校和法学院系对学生进行的法学专业教育,而是指目前在所有非法学院校中对学生进行的《法律基础》课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是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知"、"情"、"意"、"行"这一过程,真正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做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公民。通过介绍大学法律教育的定义、特点、基本内容等引出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增强法律意识的渠道。

  • 标签: 大学生法律教育 法律院校 法律基础课教育
  • 简介:近年来,辽宁高职院校迅猛发展,无论从学校数量还是招生规模上,几乎占据了辽宁所有高校数量的近三分之一。认真分析和梳理辽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辽宁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 标签: 辽宁 高职院校 基层党组织建设 现状分析
  • 简介: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之下,我国法院通过颁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类型的司法文件从而在事实上行使着创制金融法律规则的权力,并在此过程中呈现出若干司法权力在我国行使的特殊之处。而我国法院之所以会成为金融法律规则的创制者,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有更加迫切的需要去创制金融法律规则,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式司法体系管理模式的必然产物。然而,中国法院的这种角色扮演有可能带来体制性的问题,包括在司法体系外部可能因为法院职能边界扩展导致的权力之间的关系失衡以及在司法体系内部进一步强化法院的行政化运作模式。

  • 标签: 法院 金融 立法者
  • 简介:在让孩子雪中裸跑的视频中,年仅4岁的小家伙一边追着镜头跑,—边带着点哭腔跟爸爸要“抱抱”,不想再跑了,很快孩子的头上都挂满了雪花,可最后还是在父亲的鼓励下,勇敢地在雪地上裸身做了个俯卧罐才结束。

  • 标签: 孩子 教育
  • 简介:<正>中国教育法制研究专刊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编辑宗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是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专门性集刊。本刊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

  • 标签: 教育法制 教育法学 当代中国教育 理论与实践 教育立法 参考文献格式
  • 简介:我国学前教育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中,学前教育中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课程安排与教学秩序、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幼教机构的监管、学前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等都是亟待法律规范的重点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学前教育同样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性作为学前教育法律的基本价值,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针对学前教育需要规范的重点问题,设计相互协调和统一规范的包括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以体现政府职能为重点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幼儿保育与启蒙教育相适应的幼儿园评价制度、幼儿教师分类管理制度、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幼儿资助制度和学前教育问责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

  • 标签: 学前教育立法 学前教育的公共性 法律规制
  • 简介:2011年,我人生中一个崭新的起点和一次全新的挑战出现了,我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录用了,分配到政治部教育宣传处工作。教育宣传处身兼全省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和内、外宣传两大职能,工作千头万绪,非常繁杂。而检察院的教育培训管理,主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洲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

  • 标签: 教育宣传 奏鸣曲 教育培训管理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整体规划
  • 简介:走进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首先映人眼帘的是一块时时播放廉政格言警句的电子屏。电子屏每天都更换一句格言警句。譬如有劝诫的:“一次不公平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闲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平的裁决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有警醒的:“刺耳的话,冷静听;奉承的话,警惕听;反对的话,分析听;批评的话,虚心听”。这些格言警句内涵丰富、意蕴生动,读来令人耳目一新。而最让人心动的,是对“检察”二字作出了令人叹服诠释:“检行察心”,可谓句短意深。

  • 标签: 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 格言警句 不公平 办公楼 铁岭市
  • 简介: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带有根本性。教育法等部门法则是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保障性条款的具体实现形式。"齐玉苓案"昭示:当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而穷尽了其他法律手段仍不能获得必要救济的情况下,宪法理应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可靠基石和最后屏障;"罗彩霞案"则表明:在诉讼事由明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足的前提下,法院首先应当适用部门法条款而不能动辄启用宪法条款作为裁判教育侵权纠纷案件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手段的"泛法律化"。就现阶段频发的类似教育侵权纠纷而言,合理的司法救济渠道和诉讼解决机制不仅仅体现在宪法条款的司法适用效力应当由谁来解释以及应当如何去解释,更在于我国专门的教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尚付阙如,亟须在尊重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有步骤地建立起来。

  • 标签: 受教育权 宪法保障 泛法律化 教育诉讼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彰显了程序的独立价值。2010年7月1日,两个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范围、排除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目前我国立法存在诸多与我国司法实际脱节的地方,司法实务部门在贯彻、落实两个证据规定上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国要想真正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需要立法者、司法实务人员、学者和公众的长期努力。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实证调查 非法证据 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