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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合同当事人义务以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限,否则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往来增多,交易形式更趋于复杂化,导致合同法发展中产生了一项新制度——附随义务。法国民法典将合同违约行为分为: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附属义务或附随义务三种情况,其将违反合

  • 标签: 合同附随义务 民法理论 当事人利益 民法理论 合同关系
  • 简介:基于我国刑法行为客观主义特征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本文认为“多次抢劫”每次抢劫都应当构成犯罪。而且,“多次抢劫”并非纯正情节加重构成,其实质是抢劫同种数罪,只是立法将其作为一种加重构成情节予以规定。因此,“多次抢劫”仅限于“多次基本抢劫”既遂犯罪。

  • 标签: 抢劫 加重构成 罪刑相适应
  • 简介:洗钱一词源自英文MONEYLAUNDERING,意思是指“将赃钱洗干净”,也就是将犯罪行为所得“赃钱”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投资或市场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该词最早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将洗钱与毒品犯罪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某些犯罪日益国际化、跨国化发展,洗钱不再局限于毒品犯罪所得,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复杂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一大公害。

  • 标签: 毒品犯罪 洗钱犯罪 公害 犯罪行为 认定 密切联系
  • 简介: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一是对他人行为法律性质判断错误,二是对自己行为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独立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原理来确定,即: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能否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还需研究。

  • 标签: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打击错误 独立错误 过失犯
  • 简介:雇佣犯是指以提供约定报酬为条件,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雇佣犯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雇人是否存在实行过限情形,对雇佣型组织犯、雇佣型正犯、雇佣型教唆犯以及雇佣型帮助犯等情况下实行过限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另外,根据雇佣犯所处犯罪阶段不同,应具体分析雇佣犯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下雇佣犯问题。

  • 标签: 雇佣犯 实行过限 犯罪未完成形态
  • 简介:关于实行行为着手认定,国内外刑法理论存在许多争议。本文从着手概念出发,对认定着手方法加以归纳,并提出了具体认定着手几种方法。此外,笔者还对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这三种特殊形式实行行为着手认定进行了探讨。

  • 标签: 着手 实行行为 认定
  • 简介:《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律师追偿。”《律师法》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利益赔偿责任认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是牌师法源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法执业和违反执业纪律现象,是律师

  • 标签: 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 责任认定 律师事务所 造成经济损失 当事人
  • 简介:她生于1966年3月,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工作之后,仕途也一帆风顺。年纪轻轻便官至处级,还被委派到鹿山学院任一把手,在师生中,她口碑也不错。如果沿着这条正确大道走下去,前景应该是相当光明。可惜是,随着职务升迁,权力扩张,她没有把握住自己,在金钱诱惑下,她迷失了方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 标签: 身份认定 院长 受贿 学习成绩 一把手 权力
  • 简介:读了贵刊1994年第1期曹云红所写《一种应认定自首形式》(下简称曹文)一文后,认为周某自首不能认定。理由是;一带路抓获不是送子归案曹文认为周父带领公安人员到周某隐蔽住处,叫开门让公安人员将周某抓获是送子归案,理由不足。所谓“送子归案”必须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也包括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家长后,或家长主动报案后,送去归案。这里关键,是罪犯本人确实接受了家长规劝,有悔罪表现,自觉自愿地跟随家长去投案,不带任何强制。曹文中周某既非其父规劝、陪同投案,也非接到通知后主动送去归案,而是公安人员追捕至其家中未获,周父主动说明其子隐蔽住处,为公安人员带路将其子抓获,而周某没有悔罪表现和投

  • 标签: 公安人员 立法目的 构成要件 安机关 法律制度 本质特征
  • 简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即为入户目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公共场所与对象上随身携带财物。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认定
  • 简介: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主体做进一步区分。

  • 标签: 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主体认定 民事责任 中国
  • 简介:要防止和消灭国际恐怖主义必须首先认识国际恐怖主义,定义恐怖主义具有必要性但同时具有一定困难性.从现阶段来看,国际恐怖主义具有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政治性或社会性、恐惧及心理影响、犯罪性、宣传性等本质特征.

  • 标签: 国际恐怖主义 暴力 威胁 政治目标 犯罪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海淀区变电站路口向北100米路西草坪处,用随身携带铁锯和锤子盗割位于此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底座上地脚螺栓6根(该底座由16根地角螺栓组成,其中3根案发前已被盗割),在二人盗割第6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该二人破坏是北京电力公司输电公司预留备用35千伏电力设施基础,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此基础由16根地脚螺栓组成,每根螺栓已被混凝土浇罐埋入地下4米,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 北京电力公司 犯罪嫌疑人 输电线路 公安民警
  • 简介:认定错捕标准是什么?对此有六种不同观点。但都有不足之处。认定错捕标准应与对错捕进行赔偿条件一致。

  • 标签: 错捕 赔偿 标准
  • 简介:一、案情2004年6月,被告人王宣东在受聘担任上海英纳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纳雪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将该公司10具空气呼吸器及10只6.81碳纤维气瓶以人民币11.9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总价销售给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环翠消防大队),后分别于同年7月5日、9月20日从环翠消防大队收到了上述货款,

  • 标签: 司法认定 消防大队 副总经理 人民币 公司 被告人
  • 简介:行为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在理论上就是我们常说“离职后受贿”,即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故意,离职后明知他人交付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离职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给予了肯定回答,这样规定增强了实践中对事后受贿行为认定。在此,笔者对于《意见》中涉及“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事后受贿问题提出自己几点见解。

  • 标签: 事后受贿行为 行为人 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