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下公共汽车摔倒,公交公司不给我报销医疗费,气得我急火攻心、耳朵失聪。我要打官司索赔20万元……”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晨夕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您的医疗诊断和检查单据上怎么写的?”志愿者提出疑问。“我没做检查。”老人噤声。老人不知道,眼前这位和蔼的志愿者夏振发,退休前是最高检监察局局长。“通过陈述,我觉得她所乘坐的公交车完全按照行车规定和安全要求操作,没有责任。她在没有任何医疗诊断、只有检查费用单据的情况下讨要医疗费用并躺在公交总站一个多星期,严重干扰了公交总站的工作。巨额索赔更是没有有效医疗诊断和证据,实为无理取闹。”夏振发对记者说。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返聘现象成为劳动领域新的发展趋势。退休返聘人员使得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大大降低,又为用人单位带来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所以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退休返聘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相关法律对其用工关系、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并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因退休返聘引起的纠纷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也使得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在工伤保险领域。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通常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使得退休返聘人员得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对退休返聘现象做了具体的分析,并研究了退休返聘人员在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困境、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界定,以及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