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曼五诉德·阿塞[1968]2AllE.R.1721德·阿塞等一伙人以合伙关系从事蔬菜批发业务.其主管合伙人代表合伙公司与曼五就马铃薯的购买及转售进行联合投资经营。该商业企业由德·阿塞等一伙人实际管理,而收益及债务则由合伙公司与曼五共同承担。然而,德·阿塞等一伙人没有和曼五共同分享马铃薯销售中所得利润,因此,曼五对合伙公司起诉.祛官马格瑞认为:从情况来看该商业企业是在1890年合伙法第5条规定中应由德·阿塞等一伙人正常主持商务.因此有关的合伙人默许有权约束合伙公司在该联合商业企业中的行为而曼五则同样有权分享其应得的份额。合伙公司是作为一个整体,而不只是主管合伙人应对此联合商业企业所遗留的债务负有责任。
简介: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虽然已年过半百,却以14门功课平均77.6分的好成绩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首届毕业生,如今他已是一名律师。从劳作于田间地头,到奔波于法庭内外,这漫长的路,被地缩短了;这高大的山,被他跨越了。他就是优秀共产党员,湖北律函学员赵柏章。老赵生在土家族村寨,受着大山的黄陶,养成了山一般的性格。村寨周围,左邻右舍,谁家有啥矛盾纠葛,他都要站出来,论个是非曲直。在学法之前,有一件事深深地刺痛了老赵。那年,本村一位在外地结婚的妇女,在其父死后要求继承遗产,与兄弟们发生矛盾。老赵觉得,嫁出去的姑娘回娘家要财产是没有道理的。可这位妇女却骂他是个“法盲”。他挨了骂,心里很不是滋味,慢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