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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有许多企业步入经营“寒冬”,特别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少已经陷入生存困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生存,防止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以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对象,通过司法重整观念的引入,分析其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试图在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债务企业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多方利益的新路子,使执行工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执行程序 司法 重点骨干企业 国际金融危机 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
  • 简介: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视角,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担任相关业务的破产专家等不同主体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制定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债转股的可行性及适用程序、自行管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制定与董事会决议、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和谈判权、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制定的衔接等。本文重视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相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同时注重和强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协商和谈判权的视角。

  • 标签: 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转股 债权人委员会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不少企业遭遇经济危机陷于困境。服务企业解危解闲,综合运用专业职能,协助政府化解危机,助力破产重整重组,成为了公证法律服务的“第一要务”。自2012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创新理念与思路,主动履职,抓住契机,深度参与了包括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等多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充分发挥了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

  • 标签: 服务企业 破产重整 公证服务 “第一要务” 公证法律服务 经济危机
  • 简介:新刑诉法首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召集控辩双方听取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这被学界认为是针对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的雏形。庭前听证程序的性质与庭审程序具有相似性,但因裁判对象不同也有其独有的特征。英美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针对重大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我国现阶段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行政化处理程序性争议,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缺陷也催生了新刑诉法庭前听证程序的初步确立,但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完善。

  • 标签: 程序性争议 庭前听证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改 集中审理 控辩平等
  • 简介:侦查程序中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为此,侦查程序的架构必须突出程序的限权功能和体现程序的控权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置制约国家侦查权,防止其误用、滥用,危害人权.为此,侦查程序的发动、运行和终结始终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控制,必须依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 标签: 刑事侦查程序 程序正义 衡平 限权 侦查权 控权
  • 简介: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文本颁布实施后,因其条文粗疏、功能缺损,导致与法律文本相关的续造性解释丛生,并出现了执行中的紧张局面,立法机关欲借助于答复竭力维护其文本的效力与权威,但这些答复与解释对法律文本的变奏严重影响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形成。重整法律文本的基本立场,制定司法鉴定法,已成为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力量。

  • 标签: 司法鉴定 法律文本 文本解释 结构重整
  • 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新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增加了重整制度。重整程序不像破产清算程序那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消灭.也不像和解程序那样,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新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破产法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而转向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标的债务人保护时代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院适用新法审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以重整申请阶段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展开论述。

  • 标签: 债权人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 重整制度
  • 简介:本文以程序正义理论为框架,以罗尔斯的“纯粹的程序正义”为核心概念,提出程序效力的概念。本文所论程序效力是指,诉讼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经过的程序就应当发生约束力,程序主体(如诉讼中的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等)不得随意否定已经过程序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要求推翻重来。程序发生效力的条件是具有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程序保障为核心特征。最后,本文还谈到程序民主与程序效力之间的关系,指出:如果没有程序民主,正当程序同样可能成为权力的工具。此时谈程序效力无异于使程序沦为另一种暴力。

  • 标签: 程序效力论 诉讼程序 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 程序保障 程序民主
  • 简介:基于一种比较法视野,本文对美、法、德等国的重整制度进行了简要考察,并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和思想,从信息和风险的角度讨论了决定重整制度是否有效的几个制约条件,总结出一个简单的重整制度有效性规律。以此标准考察,由于欠缺拥有较高司法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的法院系统,忽略债权人自治、缺少促进重整过程中有效信息交流的现行法律规则可能会催发更多的司法腐败并激发债务人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

  • 标签: 风险 信息 重整制度
  • 简介:竞争法的有效实施依赖于竞争程序制度和理论的建设和完善。本文希望通过推荐Hans-J(u|¨)rgenAhrens教授主编的《竞争程序》一书,向中国读者简要介绍德国的竞争诉讼程序以供参考借鉴。

  • 标签: 《竞争程序》 不作为请求权 催告 临时处分 损害赔偿
  • 简介: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认缴资本制,进入清算财产的未实缴资本范围从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金之差额,转变为章程记载的认缴资本与已缴资本的差额,未实缴出资人负有的资本补足和连带清偿责任。未实缴出资人的资本补足包括了"出资义务违反的资本补足"和"特定程序下提前缴纳资本金"两类情形。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出资人提前缴纳义务的履行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应当注意,在DIP模式下,重整程序中的未实缴出资人提前履行缴纳义务具有特殊性,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应成为出资人权益调整和保留的前提。

  • 标签: 认缴资本制 破产重整 未缴资本金 补缴规则
  • 简介: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 标签: 程序利益 冲突与平衡 保障
  • 简介:一、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途径引渡是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移交给请求国处理的国家行为。因此,引渡必须先由一国提出引渡请求。从国际惯例看,引渡请求一般均由请求国的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提出。一般引渡条约也作如此规定,如欧洲引渡公约第12条规定:引渡请求必须以书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有的国内法也有明文规定,如法国引渡法第9条规定:所有引渡请求均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法国政府提出。有些国家之间的引

  • 标签: 引渡条约 国家行为 司法机关 引渡示范条约 行政审查 逮捕措施
  • 简介:主持人邱兴隆:很高兴能参加这次论坛。也感谢主办方对我的厚爱让我来主持这场论坛。下面我想还是把镜头对准在座的嘉宾.先介绍一下嘉宾和评议人。

  • 标签: 自由 正义 程序 主持人 邱兴隆 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