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互联网搜索服务商百度,正经受着全所未有的诉讼磨难。2005年9月初在上海步升音乐文化公司诉其"音乐侵权"案中落败,9月底又被百代、索尼、华纳、环球等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告上法庭。尽管后案经初次开庭后还未有结果,但前案法院判其侵权成立的定论,已经表明"链接构成侵权"原则在司法领域被采纳。然而,这一原则的适用是否正确?法律界和业界竞相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长期以来,法律和技术层面都没有对互联网音乐搜索服务作出明确的限制,国内外有多家知名网络公司提供MP3等多媒体文件的搜索,搜索引擎所带来的简单音乐获取方式并未遭到否定。此种链接方式有别于网络音乐非法下载服务对音乐著作权人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国内并没有互联
简介:世界范围内媒介素养教育理念开始由"保护主义"立场向"超越保护主义"的"赋权"立场转变,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与思辨能力、信息生产与传播能力成为新的教育重点,而对于学生传播行为的前提——传播权利或媒介权利的教育却极其缺乏。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伴随着网络媒介时代的到来,我国公民的媒介素养状况呈现出媒介权利意识缺乏与媒介权利滥用并存的畸形状态。"媒介权利素养"概念的提出与普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培养社会公众健康成熟的媒介权利素养,其难点既在于权利主体自我权利意识的内化,更在于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意识,以及他人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即要形成权责均衡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素养的形成与固化,既需要媒介权利素养教育的开展,更需要媒介权利法制的完善与有效实施:一是要完善现有的教育法律与法规;二是要增强现有媒介权利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三是要通过立法加大对新媒体环境中对公民违法媒介行为与对公民媒介权利侵权行为的管理力度。只有如此,才能让社会公众既在理论上,更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到两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