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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体育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内涵,基于法律调整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无限多样性,在我国体育产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若干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产生原因、具体特点的初步考察,提出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 标签: 体育产业 体育法制 法治建设 体育执法权 监督机关
  • 简介:国家干预源自于经济学,其存在的前提是市场失灵,追求的是经济学目标,采用的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法.目前法学界在移植国家干预这一概念时,从理由到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继续重复了经济学上的阐释,而没有从本学科的范畴出发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采用的法律方法.实际上,国家干预的存在不仅有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等法律上的需要,而且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和程序都是国家干预的具体法律方法.

  • 标签: 国家干预 法律分析 具体操作方法 法律方法 经济学 市场失灵
  • 简介:邓小平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始终倡导体育运动,参与体育实践,他的体育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在我国体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 标签: 邓小平 体育思想 作用 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
  • 简介:体育教学必须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学行为等方面实现角色的转变,从管理者转变为组织者,从传授者转变为学习参与者,从控制者转变为合作者,从主导者转变为指导者.要达到这些转变,要求教师要紧随时代发展,不断自我学习,具备更强的组织、观察能力及更深的专业知识、技巧.

  • 标签: 体育教学 组织者 合作者 指导者 体育教师
  • 简介:本文梳理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分析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和各自的优势与局限,归纳了政府与市场的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政府必须在认清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特点的基础上,确立干预经济的原则,划清政府行为的界限,对应该干预的事情进行干预,对不应该干预的事情不干预。本文目的是为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判断和行为选择的依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政府 市场 政府干预
  • 简介:作为政府问转移资金以平衡地区经济的重要方式,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任何越轨行为的发生,都将严重损害国家与转移地区利益。行政规制措施的缺乏,使得刑法承载了过重的期盼功能。理性认识刑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预空间与干预尺度、明确干预立场并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事司法为保障,建构完善的刑事干预体系,是刑法作为底线法保障经济领域安全的应然之举。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刑法 立场 体系
  • 简介:21世纪的中国大学体育教育如何发展,是摆在高校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特殊专业院校的体育教育前景更值得研究,目前公安院校体育教育课程的模式,课程内容的更新,普通体育课程的开设等,都制约了公安院校的警体技能的教育发展.公安院校体育教育要跟上时代发展就要改革.

  • 标签: 公安院校 体育教育 现状
  • 简介:<正>体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现象,是一门社会科学。而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场所,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学校性质和教学任务的不同其体育课的教学内容是不应一样的。而各项教材时数的比例更有差别.作为一般院校的体育课,大都放在体育基础项目上,重点是田径、球类、体操等项目上。作为政法成人院校是培养高等法律人才的场所,如果再按普通高校的《体育课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去从事体育教学,显然已不能适应政法院校教学任务的要求。政法成人院校在整个教学中不但让学生学好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让他们学会健身、强身、防身和保护群众、打击犯罪分子的本领。但目前,政法成人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重视

  • 标签: 成人院校 体育课教学大纲 体育教学改革 教学任务 重要组成部分 院校体育
  • 简介:本文从狭义的政府干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西部开发中应当优选法律手段作为干预市场的基本手段.同时,为防止政府干预失灵和非理性行为,必须对西部开发中政府干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中国 西部大开发 政府干预 法律思考 法律控制
  • 简介:<正>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碰到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许多城镇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致使这些感情确已破裂夫妻的离婚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法院曾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在判决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亦附带作出判决,把原住房判归一方使用,由得到住房一方酌情补助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钱,以供其租房。这一做法立即遭到不少人的非议,理由是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有所有人才有权支配,如果法院对公房所有权的内容之一——使用权作出判决,不但没有法律上的依

  • 标签: 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干预 财产所有权 使用问题 当事人
  • 简介:在以社交宴饮为代表的诸多现实场景中,人们的行为有时会受到无效率社会规范的约束。在此类场景中,法律实现行为干预的机制可能是间接的,即通过干扰相关行为的社会涵义,使人们能够以"守法"为"借口",摆脱无效率社会规范的束缚,并由此改变其行为选择。这种通过社会规范的法律干预机制可以被称为"守法作为借口"。"守法作为借口"以法律所具有的表达功能为基础,其与在传统理论中受到更多关注的直接威慑机制既存在区别又存在互补。借助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来理解"守法作为借口"这一微妙机制,有助于揭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所起到的真实作用,推进有关"法与社会规范"的理论思考,并扩展在实践中进行制度设计与成效检讨的思路。

  • 标签: 无效率规范 守法作为借口 社会涵义 法律的表达功能
  • 简介:<正>国家对民事合同履行的干预是美国法律中的一个老问题。作为历史惯例,合同法把这种干预归入不能履行(Impossibilityofperformance)或非法合同之列,其结果是受到干预影响的一方可被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近来,国家干预问题则以新的面目出现于法庭,其中心问题已不再是传统的合同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简略地回顾历史上存在的难题,然后展示那些伴随国家干预的不断增长而出现的新问题。

  • 标签: 政府干预 不可抗力条款 海运合同 合同法 美国法律 实际履行
  • 简介:冷战后,“干涉”、“人道主义干涉”,常被“国际干预”取代。主张“国际干预”的理由或前提或条件,是被干涉地区或国家的人权状况,即在那里出现了严重的人权灾难。为使“干预”顺利进行,须得限制乃至否定被“干预”国家的主权。出现了“人权高于主权”,各……

  • 标签: 国际干预 人权高于主权 国际法 人道主义干涉 人权状况 冷战后
  • 简介:对政府失灵及其缘由的追寻和考究,是经济法学人长期以来的不懈追求,也获得了诸多真知灼见。然而,鲜有人注意到,人性中的“强”、“群”、“乐”等因素,才是政府失灵更为深刻的原因,从干预者人性的角度对政府失灵进行解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可靠的认识论基础,也可为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提供有效方向和路径。

  • 标签: 国家干预 政府失灵 人性 控制
  • 简介: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安心近20多年来,许多国家打破自19世纪以来的传统,开始对契约条款的拟定自由进行限制,对不公平契约条款实行行政干预。对不公平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于标准契约方面。德国和日本对特种行业的标准契约实行强制性的使用前行...

  • 标签: 标准契约条款 契约当事人 公正标准 不公正条款 免责条款 契约自由原则
  • 简介:为提高警队战斗力,预防和降低危机事件对民警造成替代性心理创伤,从分析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机制与评估入手,探讨危机事件中民警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危害,从个人、家庭、社区及社会多个层面,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防范于未然,并针对性地采用系统、科学的心理干预策略与措施,包括构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心理干顸流程、采取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法,在提高民警心理素质,构建和谐警营和促进警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 标签: 危机事件 公安民警 替代性创伤 创伤预防 心理干预
  • 简介:关于法院干预信用证付款的几个法律问题冯明岗作为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的产物,信用证支付方式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已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使用,以致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而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巨大作用则无不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石——...

  • 标签: 信用证付款 法院干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开证行 信用证项 欺诈行为
  • 简介:我国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庞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人员财产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国家不能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听之任之,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证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合同予以适度的干预,对合同效力的干预是国家干预的一种手段。一个有效合同需要具备有效的因素,在合同出现无效因素时允许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从短期的角度来看效力补正制度存在合理性,但是从法治以及社会的长远利益来看,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应该予以完善。

  • 标签: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效力转化 土地使用权
  • 简介:栗乡春潮涌,桃李自成蹊。回眸过去五年,在中国板栗之乡镇安大地上,勤劳智慧的镇安人不仅创造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巨大成就,而且始终不渝地坚持“科教兴县”战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谱写了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崭新篇章。

  • 标签: 教育体育局 镇安县 “科教兴县”战略 扬帆 教育优先发展 改革创新
  • 简介: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干预 法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