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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不再罚”原则,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应当重复处罚,这就是“一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 标签: 中国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 同一违法行为
  • 简介:<正>张释之,字季,汉南阳郡(今河南南阳境内)堵阳(今河南台城县东)人。以资财五百万得拜为骑郎,汉文帝,十年不得升迁,默默无闻,无所知名。后来,拜为公车令,由于执法不阿,拜为廷尉,是西汉有名的法官。执法不阿汉《宫卫令》规定:“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一一天,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至公车司马门不下车。张释之追止太子和梁王,不准人殿门,并以“不下公门不敬”罪,进行弹劾,奏报文帝。文帝母亲薄太后听到后责问汉文帝,文帝免冠认错说:“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使使者明诏赦免太子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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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刑事优先”的含义,系指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诉讼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相对民事诉讼之优先权。它是世界各国在处理刑事与民事诉讼具有交叉关系时,决定孰先孰后问题所普遍适用和遵守的一项诉讼原则。“刑事优先”原则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二;其一,某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诉讼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为主,民事为从。如果由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党纪检查 刑事司法 司法机关 基本内容
  • 简介:笔者曾经为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辩护工作是从被告人上诉开始的。由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犯有伤害罪,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辩护工作的难度,但是,笔者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洗脱了罪名。案情:被告人谷某的姐姐与邻居胡某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1995年4月18日下午6时许,谷某因姐姐的孩子被楼上胡某抓伤。遂上楼找胡某论理,双方话不投机,动手打了起来。事后,胡某起诉法院,诉称谷某对其面部连击数拳,致使其下前牙(2112)断裂。法医经审阅胡某提交法庭的病历材料,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胡某面部外伤后就医病历记载胡某下前牙(11)松动三度,下前牙(22)松动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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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梳理了西方国家监管发展的脉络,将其分为"前现代监管",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中心的"政府监管"和政府与其它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监管治理"三个阶段,并重点分析了政府监管与其它非政府监管形式互相构建,推动监管治理发展的动因。理解监管治理在西方国家形成的过程有助于我们确立监管治理的理念,认清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互相促进的关系,为建设我国监管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 标签: 监管治理 市场监管 协同监管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的赔偿金。关于该十价款惩罚赔偿的请求权性质,根据传统的民法基础理论,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在损失赔偿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根据权利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确定,而不宜简单定性为侵权请求权或合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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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句古语最直白地说明了工具的重要性,同时也包含了“”与“器”的单向逻辑关系——由择器。然而,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而言,研究方法(“器”)的意义却复杂得多,其中至少还存在着一种相反相成的逻辑——“因器明”。前者自不必说;后者的意义则在于,方法的突破也许会改变学科的研究内容甚至整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基于学科与研究方法的这种“”与“器”的辨证关系,对于方法的研究一方面有必要阐明学科本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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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灵魂深处闹革命—文字有这个力量。好的文字是心与心之间的交流。《通过交谈而保持人心》是这样的文字,是心与心交流。该文作者许章润对我们说:“友爱的本质在于言谈,据说这是希腊人的看法。因为只有经常交换意见,才能把公民聚集为一个城邦。”说得多好啊!章润还引用了拜伦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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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5条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定的是、并且只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其实质是种类法定;但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并列仍有其意义。物权法定并不包括、也无需包括设立方式、效力、公示方法、保护方法的法定。种类法定是三个层次种类的法定,内容法定是轮廓的法定,轮廓法定应注意把握各种物权的关键特征。轮廓法定使得物权法定中保有了一定的自治空间。地役权的灵活性存在于物权法定内部,其并非物权法定的补充。

  • 标签: 物权法定 类型 内容 效力 公示 关键特征
  • 简介:“普适价值”和“普世价值”两个概念应该明确区分;并非所有民族的所有文化都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适用性总是受到时代和民族的限制。同时,当今人类所普遍认同的一些“普世价值”诸如“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等,其相互之间并不是完全并列的关系,而是存在着逻辑和层次的区分。

  • 标签: 中华文化 普适价值 普世价值
  • 简介: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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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唐《考课令》规定对官员考课的内容及程序;唐律也有惩治考课时考、校不实的专门条款,但那只是制度。唐代考课的考词,野史笔记中较多存留,正史也有记载。同时,反映唐代考课情况的考课实例,简略提到官员的考课等级及事迹梗概,正史、野史都有一定程度的记载。此外,唐代官员个人及相关机构尤其是考功司,先后提出考课制度实施的许多建议和意见。将考词与考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唐代《考课令》及唐律考课条文的实施情况,及官场的实际状态。考词、考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是研究当时行政、执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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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着重从中国实际出发,并与日本等国家进行比较,就经济法的内涵、外延及其特色,从基本概念界定、基本范围划定、基本地位确定等层面展开分析,认为现代经济法应回归本原。应即正确处理国家(政府)与经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这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现代经济法应是有历史担当的,必须通过得力举措对实现国民经济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的担当。

  • 标签: 现代经济法 国家与经济 理论辨原 民法
  • 简介:区块链所代表的去中心化思想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其为去中心化提出的共识机制、竞争记账等策略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区块链与生俱来的属性与电子签名天然契合。区块链具有的回溯与共识机制为突破当前的电子签名局限提供了可能,使电子商务有了更为强大的法律后盾。随着区块链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可能彻底颠覆传统公证制度。现今所谓的区块链司法应用其实质,依然是电子签名及公证手段的增强,未充分体现"提供去中心化环境下信任"这一核心本质。我国司法机构天然具有国家赋予的"中心"属性,与区块链提倡的"去中心化"似乎显得格格不入。未来司法领域应用中,区块链会以联盟链形式实现"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折衷。

  • 标签: 区块链 电子签名 公证去中心化 智能合约
  • 简介:任何法律制度只有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土壤才有生命力,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例外,它必须既具法制手段又有文化基础。通过现代契约制度、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私了”传统与西方法治原则相契合,中国可以在正式制度上构建一种解决纠纷的“私了”制度,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了”非正式制度之目的。这一制度不仅应兼具中国传统与现代法治特色,而且应能接受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论的验证。具体而言,中国可将“私了”实体制度纳人民法之契约法中,同时在民法中规定“私了”程序制度。

  • 标签: “私了” 博弈 中国传统 西方法治
  • 简介:弗兰克·特纳是耶鲁大学约翰·海·惠特尼历史学阱席教授,他积多年之功。倾注于此课。众人口中以编号“历史271”亲切相称的,便是历史系开设的这门人气旺盛、选者云集的课程。选课学生一贯超过百人,所以弗兰克每次至少可招六名助教,本书编者便是其中一员:授课方式是教授每周一次面向所有学生讲授,再由助教们(均是博十生)分节讲解,通常是晚上在较小的研讨室里进行。弗兰克对待所有助教都如同未来的同事,很珍视闲淡间得到的反馈,保证了此门大课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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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源头的中华文化即中华元文化中,有法也有律。从源流关系上看,经典中的法与律是单独而论的,法与律是两回事。在先秦诸子这里,法与律先是单独而论,之后合二为一而论。礼与法,是中华文化的两大基本支系。以礼育人,以法除害。法从道中来,法为自然法。太阳法则、月亮法则是自然法的理论基础。不认识天文历法,根本无法认识中华文化,包括法律之法与法律之律。以历立法,坐标是永恒的;韩非子,以君立法,坐标是一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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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强力型司法执行面临着现实困境,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强制执行内容泛化,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得到社会认同,兼容型司法执行应时而生。兼容型司法执行的理论依据在于诉讼契约、保障人权、降低成本、心理认同。文章从实证的视角,比较分析了两种不同执行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执行法官的切身感受,提出了构建中国兼容型司法模式的进路,即调动本土资源,构建兼容型执行体系,发挥自动执行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硬化"强制执行技术,促进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改进执行结案方式,鼓励执行和解,强化对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的考核要求。

  • 标签: 司法执行 困境 求解 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