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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个结果
  • 简介: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是公安领导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讨具有公安特色的领导艺术、领导方法,对于提高公安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和领导效能,搞好新时期公安工作,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研究,所见的只是应用方面有许多具体阐述,面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概念的探讨尚为少见.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应用研究固然重要,但从理论上认识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涵义、特性也同样重要.这对于公安领导者把握、应用领导艺术、领导方法不无帮助.本着为建立和丰富、完善公安领导科学出微薄之力,以笔者认识所致,抛拙文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进行讨论,以求教大家.

  • 标签: 公安领导艺术 公安领导者 领导方法 犯罪分子 法定性 领导效能
  • 简介: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区别金志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法律行为 司法机关 法律授权 法律效果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界 经济组织
  • 简介:<正>本期发表了本刊记者对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万绍芬同志带头学法执法的专访,值得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一读,更值得大家想一想、议一议,看看从万绍芬同志身上,能够和应当学到哪些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不久前,中央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会议,作出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规划》中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对象,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什么把领导干部列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呢?这是由于干部所处的地位和所肩负的历

  • 标签: 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 思想 主观意志 法律知识 马克思
  • 简介:该文通过对有关“党的领导”的宪法理论进行评述,认为在宪法层面对“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有的经验现象和话语资源进行理论分析。仍然是必须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主张以“人民中心论”为逻辑起点、以“制度——生活”为分析范式、以先进力量与文明竞争为理论设定,来构建“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的建构有效弥合了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的分野,也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最本质的特征。

  • 标签: 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人民中心论
  • 简介:行为加重犯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文章通过对加重犯基本构成及加重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所有的加重因素都可以被称为'情节'.情节加重犯的概念要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的情节加重犯中应当剥离出行为加重犯,成为独立的加重犯形式,并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狭义的情节加重犯一起形成加重犯完整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 情节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 基本构成 “情节” 理论体系
  • 简介: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因共同行为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排除了共同故意侵害而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下,应按共同危险行为来对待。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采用举证倒置的办法,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如果共同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可免责。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连带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同可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求偿。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民事侵权 共同过失 损害赔偿
  •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高清江、连晓芳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对刑法意义的容留卖淫罪中的“卖淫”不能作扩张解释。“卖淫”应是一种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交的行为,不包含一般的色情服务行为。但公安部2001年1月28日《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按此界定解释,卖淫并不是特指性交,

  • 标签: 卖淫行为 服务行为 色情 卖淫嫖娼行为 人民法院 扩张解释
  • 简介:<正>《南开学报》1991年第5期刊登金岩的文章《试论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摘要如下:对于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人们常用职务侵权的提法加以概括,这是不科学的。应该指出,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与职务侵权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第一,从立法上看,两者是由两个法律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民事责任是指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责任;而行政诉讼法第68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则是指由职务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二,从侵权行为本身的构成看,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它表明职务活动本身就构成侵权。与之相反,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则表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而职务活动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 标签: 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活动 执行 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 简介:<正>春节前夕,省委常委、副省长俞兴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等同志带着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干警的亲切问候风尘仆仆来到南京近郊的金陵监狱和大连山劳教所,慰问长期战斗在监狱、劳教工作一线的干警。省领导一行首先来到金陵监狱,听取了监狱领导的情况汇报、视察了监舍,还亲切慰问了驻监武警官兵。李明朝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监狱系统在改造和生产方面取得的成

  • 标签: 监狱 劳教工作 省政府 劳教所 李明 尘仆
  • 简介:司法权来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授予司法机关的一种专属权力。司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权专指审判权,本文所讨论的司法权仅仅限定在狭义的范畴。论及司法权,必须界定其性质。司法权的性质可以从多角度来分析,诸如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受动性、程序性、公正性、统一性、终极性,等等。我认为,独立性乃是司法权的本质特性。

  • 标签: 宪法依据 国家权力机关 党的领导 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 人民主权原则
  • 简介: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就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而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而,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

  • 标签: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 简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现又载入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正案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心和决心。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此文论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认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 标签: 领导 依法治国
  • 简介:实施依法治国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是法的制定、实施的现实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长期确立并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域外经验的有益启示。实施依法治国,有利于党的领导方式现代化,有利于确保党的职能法治化,有利于党员保持廉洁作风。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

  • 标签: 廉洁作风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统一
  • 简介:诉讼欺诈行为行为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干预诉讼蓄意破坏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学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若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界定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从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和认知。

  • 标签: 诉讼欺诈 虚假诉讼 行为界定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的法律起点和本质法律特征,是责任体系的分界点。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的技术服务的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在测谎技术不断成熟的今天,其另一方面——反测谎也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并且有被受测者普遍使用之势。反测谎的出现,极大地影响着测谎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认识反测谎,是对抗反测谎、提高测谎准确性的重要前提。应该依据测谎技术的发生原理及其学科基础,并结合测谎技术的使用过程,运用生理学、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及药理学等知识,对反测谎的依据、伎俩手段等进行研究探讨,同时认为反测谎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识别和对抗的。反测谎行为研究,符合科技战之研究主题。

  • 标签: 反测谎 测谎 研究
  • 简介:编者提按:大陆法学往往是概念法学,而概念清晰与否,如何理解概念,则往往就成了法学关注的核心和法律规则的基点.其实,"侵权行为"这个表达所涵盖的内容,已经颇具中国的特色,它与我们所借鉴的西方法律之原本表达已有所不同.虽然可以约定俗成之理由持用之,但其中差异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概念上的不周延和理论上的困惑则不可不知.读者所见,即因此而发之仔细、深入且有实际意义的文字.仔细之谓,作者不仅认真细致地考察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立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还分析了与之相应的学说阐释,从而使读者由此既获其所论之大端,又得其兼听之明.深入之谓,作者所论,起于我国民法学界百余年来每每乐道不疑之题,非有充分阅读、体会和思考断难有如此觉察领悟,此所以见其道行已深之处.实际意义之谓,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准备工作中,侵权行为似乎已成独立一编之势,有关讨论与研究纷纷扬扬,而此文稳健严谨,用心实然,意在知其所以然从而发现其应然,显然有裨益于实际立法的思考与斟酌.至于作者由此所立之论妥当与否,是否可以接受,自可另当别论,此亦学术之常事.

  • 标签: 侵权行为 中国 民法 民事立法 侵权责任 外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