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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要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民主和科学,保障决策行之有效.我国公众参与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所做规定还不能令人满意.借鉴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立法先进经验,我们应当通过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协调好国家干预和公众参与、赋予公众提起环境诉讼权利、加强公众宣传、保证信息透明等方式对其加以完善.

  •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诉讼 环境保护
  • 简介:公众参与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功能,最核心最棘手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等九种方式,其法效力上呈现递增格局和"光谱式"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方式,越能达致理想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可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等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 标签: 公众参与 环评 参与方式 效力 理性形成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当今世界各国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而实施环境法律制度。该制度公众参与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行政决策民主化重要体现。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历史发展出发,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比较,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介入时机、如何参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条款实施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众参与
  • 简介:行政规划过程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不过《城乡规划法》较多规定了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形式多样、程序粗简、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范围狭窄等结论。据此并参酌域外经验,我国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需作相应发展完善。

  • 标签: 行政规划 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法
  • 简介:公众参与行政民主化重要体现。公众参与应当是有效参与,能够发挥参与应有的作用。我国当前虽然众多领域均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由于诸多问题存在而导致公众参与有效性不高。要提高行政过程公众参与有效性,就应从进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公众参与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 标签: 公众参与 有效性 信息公开 听证 城市规划
  • 简介:公众参与效力即公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约束力,具有规范性和可执行力特点。谢莉·安斯坦梯级模型为我们研判公众参与效力问题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工具。地方立法过程,公众参与效力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对地方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活动约束力。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性和可执行力都较弱,尚处于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较低层次,既缺乏全国统上位法规范,也没有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地方性法规体系。我们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效力机制建设,健全公众参与权利救济与保障体系,并强化公众参与程序效力水平与立项决策责任制度。

  • 标签: 公众参与 法律效力 立法规划 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 简介: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领域参与活动成为公共生活民主化典型符号。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公众参与已经相当普遍,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尚待拾遗补缺。本文试图从法理和制度分析框架对环境司法公众参与进行探讨,认为我国有必要通过社会权利可司法化,赋予公民救济其环境司法途径,旨在为我国环境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提供可资参酌共识。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执法 公共精神的培育 环境公共财产 公民社会的塑造
  • 简介: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科学公众参与机制必不可少。这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重要尝试,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走访调研公众参与现状得出,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是制约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最主要因素。其中,保障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敢";激励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愿";教育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会";沟通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能";评价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知"。因此,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激励、教育、沟通和评价机制,实现公众有序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要保障。

  • 标签: 公众参与机制 社会治安防控 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
  • 简介:公众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循环经济法视野下公众参与机制基本要素有三个方面:公民参与环境权;政府公开有关资源环境和生态信息;健全非政府组织。根据循环经济公众参与机制基本要素和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现状与不足,从确保公民可实施环境权、扩大循环经济信息“公开性”及“透明度”、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管理、优化公众参与平台和程序等方面构建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支持保障机制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公众参与 基本要素 保障机制
  • 简介:实现行政法规范内容公平性和实质正当性,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目标追求和参与实践价值体现。立法过程种集体民主议事活动,公众民主参与构成了现代立法正当性真正基础。立法民主正当性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利法定性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法理依据,公众有效参与能够制约行政立法权力并影响行政立法过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正当性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形式正当性和参与实质意义正当性,具体立法参与行为正当性由参与动机正当性、参与行为正当性、参与形式正当性、参与程序正当性和参与结果正当性等要素构成。

  • 标签: 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正当性
  • 简介:近年,我国城市突发性灾害呈上升趋势,突发性灾害面前,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面临着巨大威胁。本文从我国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出发,分析了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必要性,以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特点、立法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和公众参与功能等为切入点,设计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具体原则和形式。

  • 标签: 城市防灾减灾 公众参与 立法参与的原则和形式
  • 简介: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直主张,制定裁量基准需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这在些地方性立法也已获得成文。但是,阅读国外行政立法程序规定不难发现,法治发达国家对此并不热衷,大部分国家都在公众参与程序上为裁量基准设置了豁免条款。从现有研究来看,支撑此种排斥立场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参与所蕴含控权原理与裁量基准并不切合,而且公众参与将会带来制度成本,也不是裁量基准工程所能担当。因此,我国现有学术立场和立法规定可能并不合理,其过于理想,我们需要以专家技术模式予以补充,确立种多元开放程序观。

  • 标签: 裁量基准 公众参与 行政立法
  • 简介:公众环境事务中有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权利,这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国内环境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重要内容。国家应该通过适当立法、行政和执法,通过环境教育和适当承认,支持环境团体,协助公众实现“三权”。

  • 标签: 公众权利 国际环境法 司法 承认 行政 立法
  • 简介:现代行政国家出现,使得传统代议制下民主理念不再有效,由于行政机关获得了相当决策制定权,行政过程公众参与成为必要。不过,尽管公众参与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如何建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却不能大而化之,概而论,它必须根据行政事务阶段、性质和目的,予以具体区别对待。为此,划出个行政决策类型谱系,并相应地设计多元构造公众参与制度将是有益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听证
  • 简介:海洋环境保护全球范围内人们共同责任,公众成为海洋环境保护主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海洋保护环境重要制度。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开发利用,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恶化。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有助于南海海洋环境保护。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参与范围狭窄、公众参与权利不明确、参与程序没保障等问题,应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先行试验,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标签: 南海海洋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参与范围 程序保障
  • 简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视角来看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关系。前者后者有效实施前提,后者前者民主动力。决策公开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有效性,鉴于此,决策公开不完全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系统性。因此,除了应遵守信息公开通行原则外,决策公开还应遵守其特殊原则。同样,也应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流程视角来确定决策公开范围及例外。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决策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过程
  • 简介:自从产生了贪污贿赂之后,人类便开始了场艰巨反贪污贿赂斗争。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提出共产党能否找出条新路跳出"政怠宦成""求荣取辱"、"人亡政息"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即认为,要克服和消灭贪污腐败现象,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参与反贪污腐败斗争。中国肩负着反贪肃贿职责检察、纪

  • 标签: 反贪污贿赂 贪污贿赂犯罪 举报人 公众参与 腐败现象 打击报复
  • 简介: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过程立法实践,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 标签: 立法 有序参与 模式 协商民主 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