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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 标签: 超越自我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合伙人会议 执业律师
  •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 标签: 心理环境 自我教育 实施条件 辩证关系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 标签: 法治国家 制度改革 被追诉人 实质化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 标签: 审判中心 法院中心 审判权威 系统路径 技术路径
  • 简介:<正>1990年4月20日,北京大学在电教大楼报告厅隆重召开科技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我国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张友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法学会会长顾明,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北京大学校长吴树青等到会并讲了话(讲话全文附后)。国家教委、中国法学会、北京市科委以及在京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的代表到会祝贺。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中国科技法学会等单位还发来贺信。

  • 标签: 科技法律 依靠科技进步 研究中心 科学技术发展 科技法学 科技立法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逻辑延伸,含法律适用的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要求确立法院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及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需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实现“三个面向”要求;逐步推进法律适用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务实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向刑事司法的“线型结构”发起冲击。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司法改革 改革限度 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
  • 简介: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台湾目前虽未统一,但多年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现有的仲裁机构的运作方式及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一定为其它法域的当事人所接受.然而,司法独立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区际司法中心,应建立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机制-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 标签: 仲裁机构 内地 港澳台 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礼仪犯罪”是中国古代律典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罪类,是传统的“礼仪之邦”礼仪规范法律化背景下的一个特有现象。明代的礼仪法与礼仪犯罪制度相对成熟,较唐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具有一定典型性;明律的结构变化,也为礼仪犯罪的初步探讨提供了便利。

  • 标签: 礼仪犯罪 礼仪法 明律 唐律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侦查重心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
  • 简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诉讼调解是一种理性活动,法院在调解程序的选择和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院的自利行为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调解制度的根本目标之间常常会发生悖离。因此,我国调解制度必须控制法院的利益驱动,规范法院的调解行为,强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决定权。

  • 标签: 调解 法院 成本 收益
  •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 标签: 自我混淆 混淆可能性 社会规划论 消费者利益
  • 简介: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12月17日,是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海南大学依托海南大学法学等学科力量组建的以南海法律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崇敏教授任中心主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教授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 标签: 法律研究 海南省 南海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联合国海洋法 全国人大代表
  •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51条明确了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的一般原则,但同时容许了例外。例外规定的基础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拖车不得收费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19条对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政策关照。以是否收取代履行费用为标准,代履行可以类型化为收费的代履行与免费的代履行。然而,两种“例外情形”中,前者并不正当,后者并不存在。类型的构建应以事物本质为基础,特征的取舍应与类型的整体图像“貌合”,且不能与事物本质“神离”。收费是代履行的本质特征,舍弃收费特征,与通过将当事人的作为义务转化为金钱给付义务而威慑当事人自行履行的代履行本质悖离。免费的代履行是对代履行本质的一种误解。

  • 标签: 代履行 免费 类型 事物本质 特征
  • 简介: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倾向和普遍共识。但是,究竟有多少证人能够“依法”出庭作证?调查表明,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不出庭作证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吗?通过对某法院三年案卷的检索调查,以及对我国五省区九家法院159位法官的问卷调查,从实证研究的视角,分析、论证了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 标签: 证人不出庭 法社会学 书面证言 诉讼制度 证据法 中国
  • 简介:中国古代的礼仪犯罪,在其违礼的内容、侵犯的社会关系、成罪以及处罚等诸多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性,表现出传统礼仪法文化的特色。

  • 标签: 礼仪法 礼仪犯罪的特点 明代 法律史
  • 简介: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和发展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场革命,顺应了大部门制改革,预示着政府管理模式的巨大变革。但由于立法滞后,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等存在着不少障碍,要从行政组织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理顺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机构内外部的法律关系,从而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法律保障。

  • 标签: 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对策 管理体制 职能定位
  •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 标签: 劳动权 基本权利 自我实现 宪法秩序 多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