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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个结果
  • 简介:经济法实施主体既要有主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力,也要有规制经营者和政府的能力。传统的三大诉讼程序也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经济法实施的需要。司法权的不足和行政权的优势决定了经济法必须创新实施体制,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公益诉讼为辅的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当下以行政为主的宏观调控法的实施体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难以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宏观调控法的实施必须摒弃行政实施模式,在政府之外构建实施机制,以现行法律基础为基础,归纳和研究经济法的实施模式

  • 标签: 经济法实施模式 行政实施 司法实施 体制创新
  • 简介:勤务模式是警务工作效率的关键,信息时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模式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和信息主导警务模式的优势,突出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精确打击的功效,在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树立信息化理念,挖掘深层信息,加快警务相关信息的大融和,创新警务管理机制,提升警务行动效率。

  • 标签: 假、套牌车 信息化 交通管理 勤务模式
  • 简介:伴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揭牌,承载着中国下一轮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对外开放全面试验的重任,上海自贸区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试验田"。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上海自贸区已形成包括监管模式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着眼于政府管理模式的制度创新,基于目前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借鉴国外政府管理的成熟发展模式和演变进程,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分析,提出上海自贸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原则,并进一步提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建议。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政府管理模式 制度创新 体制改革
  • 简介: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且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地权益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味江模式 联建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近年来,"一核多元"治理模式被视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实质上这种新治理模式只是传统全能型治理的延伸和升级,以此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法治化,只会产生一种"翻新"的威权主义治理。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社区多元民主治理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这种分化的不足或者负外部性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共性问题。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发育,不仅需要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还需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都需要社区社会公共性来支撑。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多元民主治理结构形成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区社会公共性发育的重要支柱。简言之,多元治理结构、社会公共性和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驾马车"。

  • 标签: 城市社区 一核多元 治理法治化 社会公共性 多元治理结构
  • 简介:刑事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事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事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基本刑法典 专业刑法典 判例型
  • 简介: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 标签: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 简介:2004年3月9日的法律再次明确地肯定了法国检察院的地位属于历史上的層级模式,并将司法部长置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该法律还用专门的一章——“司法部长的属性”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其构成则仅仅是新增加的第30条。对检察院特权的扩张以及新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检察院集中化的组织构造,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性的刑事政策。

  • 标签: 检察院 法国 欧洲模式 雅各 组织构造 第30条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的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的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侦查制度创新是侦查实践发展的必由之路;侦查制度创新是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要求;侦查制度创新必须破除认识障碍、利益障碍、成本障碍和习惯势力障碍;侦查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时俱进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遵循法制的原则。

  • 标签: 侦查制度 侦查实践 法制改革
  • 简介: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 标签: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组织 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
  • 简介:各国刑法立法模式简况王世洲一、根据法系分,可以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刑法的传统立法模式是简单的法律(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的刑事条款),加上复杂的判例(判例实际上是法律的解释)。在制定了较完备的刑法典之后,判例...

  • 标签: 刑法立法 刑法典 立法模式 法典编纂 刑事条款 大陆法系
  • 简介:<正>八十年代的第五个春天,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百般红紫斗芳菲”的一派新气象中来临了。值此除旧布新之际,《法学》谨向热情支持她的作者和读者,向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以及广大的法学爱好者,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侯!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由于新宪法的颁布实施而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宪法作为我国新时

  • 标签: 社会主义建设 法学研究 八十年代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发展时期 新宪法
  • 简介: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管理创新,在现代企业的创新体系中,由于管理创新具有周期短、费用少、风险小、整合性强、创新成本低的特征,而处于综合统筹、指导协调地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由于政策法规、经济现象总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不能对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一系统、全面的概括,但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创新矩阵来全面认识创新的主要内容。

  • 标签: 创新体系 管理创新 创新矩阵
  • 简介:我国刑事审判新模式探析刘聪*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各项诉讼原则、制度集中体现的重要阶段,所有审判以前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都是审判活动的前奏曲,是为审判活动打基础的。正因为审判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现代各...

  • 标签: 被害人 检察机关 刑事审判模式 诉讼地位 新模式 审判委员会
  • 简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近期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做到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应贪大求全;社会保障立法应尽量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显示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社会保障立法应改变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其规范要尽可能详细,便于适用.

  • 标签: 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模式 社会保障法 行政权 行政机关
  • 简介: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阶段性 专业化 精英化
  •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治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模式 法治指数 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