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确立的受贿罪由于规定本身的不科学性,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废除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要求,将动用行贿手段谋取不确定利益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进行评估,对受贿罪的主观形态应肯定存在间接故意,以数额确定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的模式存在较多缺陷,建议对受贿罪的刑罚处罚应建立以情节为中心的标准体系,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起点辩析吴学斌史凤琴传统观点认为,贪污受贿犯罪的起点是以贪污受贿数额为标准,但对过去《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关于犯罪数额的规定又颇有微词。有学者认为该规定实质上是将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贪...
简介: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其本身并无重大法律意义。然而由于受贿犯罪证据的特殊性,受贿案件翻供、翻证行为已经成为打击腐败的瓶颈。本文拟深入分析受贿案件翻供的类型、翻供的原因,通过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上建立新的规则、制度,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探讨受贿案件嫌疑人翻供问题。
简介:"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问题,向来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颇多争议,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设置不但与法条的可操作性关系密切,而且与法律能否抗制复杂多变且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直接相关.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及国外相关立法例,从受贿犯罪的本质上,对当前理论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简介:对非身份者认定为受贿罪共犯,既要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也要符合“两高”《意见》的规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必须有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简介: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受贿罪疑难问题探析
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起点辩析
对受贿案件当事人翻供问题的探讨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思考
对受贿罪共犯范围认定的理解——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视角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之分析——由浙江腐败“名托”被判刑所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