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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经过2006年4月和2006年6月的两次分组讨论后,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直接规范《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有限责任合伙",而是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 标签: 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责任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 债务承担
  • 简介:新《合伙企业法》正式肯定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于是,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包括法人在内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同时对合伙企业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还是应针对连带清偿责任的逻辑获得一些保护性救济,以暂时阻却合伙企业债权人的直接追索。另外,合伙企业在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如果同时遭遇作为合伙成员的法人的破产分配状况,两者在更多还原

  • 标签: 破产分配 普通合伙人 债权人利益 连带清偿责任 破产财产 破产原因
  • 简介:<正>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根据规定,有限合伙是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因有哪些,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逻辑起点——基础性因素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关系有限合伙的理论依据,而且还决定着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法律地位,本文就此展开并作简要分析。

  • 标签: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度 无限责任 股东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 债务承担
  • 简介:<正>一、有限合伙组织的优越性(一)有限合伙的界定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人根据有限合伙法设立的一种合伙组织,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有限合伙被看作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即两合公司,包括简单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两种。无论是简单的两合公司(sociétésencom-

  • 标签: 有限合伙 股份两合公司 一般合伙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合伙组织
  • 简介:<正>目前,关于合伙的主体地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肯定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否定说;关于合伙人的资格的争议焦点集中表现为,法人是否可以作为合伙人;关于合伙人和合伙的债务清偿争议主要表现为应该采用双重优先权原则还是合伙债权优先原则。另外,与人大代表提出的,"合伙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正确处理"

  • 标签: 民事主体地位 优先权原则 合伙纠纷 合伙企业法 债务承担 债务清偿
  • 简介:<正>我国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对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有限责任合伙之利与弊何在,这一制度适用的行业是否有一定局限性,对传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之连带性如何限制,如何实现合伙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乃至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本文希望能对这些作一些基本探讨。

  • 标签: 有限责任合伙 债权人利益 普通合伙 债务承担 最低注册资本 企业形式
  • 简介:<正>审判实践中,合伙纠纷较为常见。法官一般对合伙纠纷都有一些"厌烦"或"惧怕"。原因很简单,合伙一般都是家人、亲戚、朋友或熟人组织一定的资金从事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初期热情很高,也很少想到亏损、退伙、解散、清算之类"不吉利"的事情。因退伙引起的纠纷是合伙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既涉及退伙人与原合伙人、新入伙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退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文拟结合2006年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的本质、我国的退伙制度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旨在完善我国的退伙制度。规范实践中的退伙行为。

  • 标签: 合伙人退伙 合伙纠纷 合伙企业法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 合同责任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 标签: 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 主体性 营业执照 民事诉讼法 财产份额
  • 简介:<正>一、合伙关系存在方式的类型选择: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合伙关系是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一种联合关系。我国有关合伙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民法通则》在公民(自然人)一章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法人一章有关合伙型联营的规定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那么,《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关系如何?以上法律制度中的合伙,究竟应当作为合伙人的合同对待,还是将合伙本身视为一个法律主体,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是否都应属于《合伙企业法》调整?这些都是我们应探讨的问题。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 合伙关系 有限合伙 法人合伙
  • 简介: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商事主体 统一合伙法
  • 简介:<正>对合伙企业应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没有停止争论,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提出应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提出应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种观点提出对个人合伙应确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企业合伙应确认为公司(或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比较合适。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基本上采纳了第三种观点。新《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 标签: 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 法人合伙 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合伙
  • 简介:<正>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商事主体 统一合伙法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将《合伙企业法》草案中原来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调整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合伙成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单一形态演化成两种形态,即由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说,符合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度选择趋势。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是最经常的划分,其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 债权人利益
  • 简介:<正>一、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定位(一)合伙企业是合伙的一种特殊类型合伙的产生,是来源于合作从事某项活动的根本目的,一般认为自古老的家庭共有制始,即已蕴藏了合伙的基本精神,随后这一合作形态在罗马法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合伙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包罗万象、几乎无所不及的各种合伙形态,就"合伙"一词的广义涵义来讲,几乎所有达成共同意愿并合作从事某项民事活动的情形都可以纳入合伙的范畴。最初的合伙,被认为只是一种民事契约安排。一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民事活动 商事合伙 无所不及 普通合伙企业 商法体系
  • 简介:<正>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混同存在于同一有限合伙的实体中,因有限合伙人享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而使其身份显得重要。有限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识别很重要,但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严重不足。有限责任保护实质上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取得的,为了平衡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有限合伙主体的有序运行,法律应当充分注意有限合伙人的内部区分、外部识别和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否认三方面的制度。

  • 标签: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债权人利益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 债务承担
  • 简介:<正>所谓复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其制度渊源实际上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如古罗马伟大的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其著作《论告示》第31编和《论萨宾》第30编中分别写道:"某人是我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另外一个合伙合伙人。""我的合伙人可以与另外一个人组成一个合伙吗?我们说。可以。"现在,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等国家立法都承认了复合伙制度。如在德国,不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他普通商事合伙,如无限公司以及

  • 标签: 复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信义义务 有限合伙制度 转投资 合伙组织
  • 简介:<正>一、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的选择:有限合伙还是公司?(一)风险投资的特性是风险投资机构选择企业模式的核心要素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获得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

  • 标签: 有限合伙 风险投资机构 高资本收益 普通合伙人 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资本
  • 简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 标签: 有限合伙 隐名合伙 商事合伙 合伙企业法 民法通则 民事主体
  • 简介:<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其中一大成果就是写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标志着市场进入的商事主体又添新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理论探索为之嘎然而止,相反,于此引发的更多的有待研究的问题会接踵而至,若不厘清无疑会影响新法之适用。笔者以为,入世五年多来,中国仍属于欠发达国家,"转轨+新兴"的市场经济特点还将在一段时期存在,这决定了我们法制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课题内容仍为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模式,商事主体制度建设也概不例外。这里,笔

  • 标签: 有限合伙制度 普通合伙人 商事主体 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 现代化模式
  • 简介: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其中一大成果就是写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标志着市场进入的商事主体又添新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理论探索为之嘎然而止,相反,于此引发的更多的有待研究的问题会接踵而至,若不厘清无疑会影响新法之适用。笔者以为,入世五年多来,中国仍属于欠发达国家,"转轨+新兴"的市场经济特点还将在一段时期存在,这决定了我们法制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课题内容仍为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模式,商事主体制度建设也概不例外。这里,笔

  • 标签: 有限合伙制度 普通合伙人 商事主体 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 现代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