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该制度赋予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休养生息的权利,同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也出现大量债务缠身企业假歇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兼具理论与实际价值。本文以歇业制度在我国的变迁与实际意义为切入点,通过现行制度设计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暴露出的不足探明其背后暗含的冲突。据此,本文提出我国歇业制度应采取增设禁止歇业的情形、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以及完善歇业主体到期清退制度三项措施,希冀为加强对歇业主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建议。
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新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增加了重整制度。重整程序不像破产清算程序那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消灭.也不像和解程序那样,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新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破产法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而转向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标的债务人保护时代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院适用新法审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以重整申请阶段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