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作为代位权客体的债权须为合法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该规定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简介:
简介:债权人作为重要的资金提供者和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着重探析了债权人治理效率缺失成因及解决对策.
简介: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随着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弱化,再加之我国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现实意义、法律意义、制度意义三个方面旨在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简介: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相关经济制度也在不断的成熟并确立。但是,目前,对于许多企业开展必要调查的过程中。很少能够顾及到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公司法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司内部运转和管理效率、在交易阶段,保证其安全性等方面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公司法中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了解保护的现状同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
简介:我国于2013年进行了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将一直实行的资本实缴制改为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放松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后,实践中侵害债权人利益问题越来越凸显。抽逃出资责任如何界定,未到期股东是否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到期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未到期出资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加速到期以及公司减资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些问题在资本认缴制的新背景下都还需要予以明确。
简介:摘要企业在濒临破产时,董事是否对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是一个较有争议性的话题。有一大部分学者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创出各种理论来证明此种义务存在的正当性。本文区分制度“存在”与“应当存在”两个层次。在“存在”层次,从债的关系、公司所有权和信义义务本质等角度证明现有民商法法理不能推出此种义务的存在。但在“应当存在”这一层次,本文并不否认在特定情况下由于其他原因此种义务存在的可能性。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7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抵押登记主体存在诸多限制,出现了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造成司法混乱。这种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分离情况并不能否定《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实质上债权人仍然为抵押权人。对于二者形式分离给司法带来的困难,有必要寻找合理的方法去防范和解决。
简介:<正>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旅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第73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条文的实施和适用,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合同之债的效力扩张及于第三人。它不仅在实体法上丰富了我国债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增加了偾权实现的保障;而且在程序法上产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弥补债的传统救济方法的不足,确保债权的实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不同,具有其特殊性。相关法规规定了代位构成要件。
简介: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简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之所以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权范围〈〈合同法〉〉第73条规定
简介: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设立公司的门槛大大降低,在便利投资、激发了创业热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债权人的交易风险。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加强对公司的会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公司会计监督主要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外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基于此,应从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外部监督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公司会计监督加以完善。
简介:本文汇总了上市公司2002--2004年会计报表附注中商业负债信息的披露情况,并对影响商业负债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方面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静态收款质量、EBIT、资产规模与商业负债呈正相关关系,而存货周转率与其呈负相关关系。同时指出由于存在法律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不当介入,使得商业负债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力保护。
简介:欧盟的第二号公司法令以及我国的公司法都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朝着保护债权人,灵活运用公司资本的目的出发进行修改的。但修改结果体现在最低注册资本方面却都仅减少了注册资本的数量,而未对其有实质性改变。该文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着眼,提出了在减少最低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引用资产信用、偿债能力作为衡量指标,从而进一步接近保护债权人,灵活运用资本的目的。
简介:2013年《公司法》修改时取消了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并实施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这一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看对债权人不利,但并未根本动摇资本真实的法律原则和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的求偿对象、求偿范围并没有改变。此外,公司法里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等,均为公司法确立的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下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指明了实施路径。
简介: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既传承了传统代位权制度,又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扬弃和创新,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立法特色.但我国代位权制度仍有不少缺失和漏洞.从我国现有代位权制度出发,对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迫切需要.
透视浅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公司债权人保障机制之构建
债权人治理效率缺失成因及解决对策
公司债权人保护必要性分析
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问题探析
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从上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案切入
论企业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的不存在
浅析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形式分离——以不动产抵押为视角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债权人代位权若干问题初论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
困惑后的思考——提存公证中“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的确认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基于债权人保护视域的公司会计监督的完善
商业负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及其债权人保护
当代法定资本制度下债权人权益保护之检视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法律规定及建议
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以新《公司法》的修改为视角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若干理论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