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信部在2011年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网络广告的内容规定:不得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①意见稿的这项规定似乎是在否定网络广告拦截软件的合法性。如果这条规定得到实施,这无疑将会对中国的网络广告产业带来重大的影响。
简介:如何对软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业务发展成了众企业亟需面对的问题,而软件资产管理(SAM)理念也由此应运而生。
简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签发33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在新《条例》中规定,1991年6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由此确定并完成了新、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正常衔接。
简介: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应该给予著作权的保护,一直是争议性极强的问题。本文对于备受国际关注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案"的最新发展做出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就本案的后续发展以及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与这个案件相似甚至同样的问题终将在中国发生。因此必须未雨绸缪,让各界对这个问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讨论。
简介:面对着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和国家四部委《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批示,由省版权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省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从2001年10月份起,便在省直属各单位中拉开了全面开展了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序幕。
简介:当一家公司得知其在美国被诉时,可以理解,这家公司也许会担心聘请一位美国律师为其解决这场纠纷的高昂开销。在美国,一场诉讼的律师费用可能会高得惊人。某些顶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律师收费会超过每小时1000美元。在律师为客户代理的各类案件中,律师费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情形即使并不典型,但也绝非罕见。而对于某些特殊的案件而言,律师费总额可能还要远远地超过这一数字。
简介:目前,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法保护模式已成为国际趋势,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则顺理成章地适用于软件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简介:方正诉宝洁侵犯倩体"飘柔"二字著作权纠纷及该案的一、二审判决,引起社会,特别是相关行业和知识产权学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的关注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著作权法上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字库产业将如何发展的问题。笔者关注到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认为不乏真知灼见,但对有些观点却不敢苟同,为此,谨略陈管见,以抛砖引玉。
简介:
简介: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洛杉矶破获了一起惊人的盗版微软视窗软件案,金额高达l亿美元,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盗版案。
简介:由于计算机盗版取证倍受关注,很多组织和机构都投入了人力进行研究,并且已经开发出大量的盗版取证工具。然而,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很难对软件的盗版进行标准化取证。为了能让计算机盗版取证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ODRL的WEBDRM盗版取证技术,支持全网监控的盗版软件取证。
简介:版权滥用(copyrightmisuse)一般是指版权人行使版权时超出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范围从而侵犯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国内对其研究比较少,一般都是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大标题下介绍一下。而在其发源地美国,它是独立于专利权滥用等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其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拟对该制度在美国的有关情况作一简单的介绍。
简介:数字技术及网络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版权人起诉网络中的个体版权侵权成本高、困难大,法律允许其通过版权间接侵权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目前没有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直接法律规定,在许多涉及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案件中,
简介:遵循GPL基本规则,接受开源软件的开发利用模式,是我国发展软件产业的基本选择。但开源软件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始终伴随左右,在国际上各种现实或者潜在的纠纷已经对该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不过,目前开源软件及GPL纠纷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经受审判的实例还非常少,本文综述已发生的四例,作为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的分析标本。
简介:10月11日-12日,2013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领会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
简介:<正>一、前言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的对冲基金(HedgeFund),当时的操作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实买空卖,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对冲基金凭借其独特的投资策略、运作机制和业绩,极大地吸引了世界各国的机构投资者和富人。
简介:根据《美国宪法》的“版权与专利”条款,179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版权法》。美国实行两级并存的立法体制,联邦和各州都对版权有立法权,如1976年以前,美国联邦《版权法》对未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而各州普通法却给予保护。联邦法以成文法为主,而州法则大多以判例为主。
简介:软件盗版成为软件产业发展的心腹大患。在软件侵权案件中,由于软件本身的一些特点,收集证据非常之困难,因此如何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成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救济的一个重要前提。本文将结合软件侵权的特点对软件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按照很多国家的法律,就同一项权利例如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而言,只能成立一家集体授权组织。然而在美国,由于深厚的自由竞争传统,却成立了多家表演权协会,例如ASCAP和BMI.除此之外,美国司法部和一些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还发起了一系列反垄断的诉讼,深刻地影响了表演权协会的运作方式。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一简略论述。
简介:多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采用标准工业分类制度(SIC),将1000多个行业分为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几个组。从2000年开始,标准工业分类制度被北美工业分类制度(NAICS)所替代。北美工业分类制度(NAICS)的确立,使现有的产业重组为20个部门,而不是过去的10个。北美工业分类制度(NAICS)将具有相似生产过程的产业组合在一起,无疑这样会为版权业的分类带来便利。
网络广告拦截软件的法律性质——主要以美国司法实践为借鉴
软件,如何作为资产来管理
软件保护条例修改原则评析
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界面(API)的著作权保护——兼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侵权案
正版软件工作要制度化
公司如何选择美国诉讼律师
论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兼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务
字形、字库、字库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美国版权司法中的赔偿
美国盗版第一案
面向全网监控的软件盗版取证技术研究
论美国法上的版权滥用原则
美国版权侵权替代责任的认定
开源软件及GPL版权纠纷司法案例分析
2013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议在京召开
美国和英国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美国版权刑事保护对我国的借鉴
试论软件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美国的表演权协会与反垄断法
2000年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业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