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介合同是单务合同,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成立前提是促成合同成立。《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之“促成合同成立”应当理解为最终有效的成立。若合同嗣后无效,不应以无效是成立时即产生无效事由还是嗣后无效决定报酬请求权的成立;应当根据无效是否由委托人过错导致,只有当合同嗣后无效是委托人过错导致的,中介人才得以请求中介报酬。
简介:摘要: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除了相对人为善意以及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外,还应当以相对人不行使撤销权为前提。“善意”应当解释为不知且不应知,采用无过失标准。表见代理构成与否不影响善意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请求权的成立。在法效果上,善意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消极利益赔偿,但应受到被代理人履行能力的限制。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相应地,我国的法律也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仲裁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关于临时仲裁的相关制度我国还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然而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等优势,许多商事主体在发生纠纷时也希望有更多选择去解决纠纷。因此本文旨在对临时仲裁制度进行分析,并借鉴外国相关制度经验,使我国可以在当今社会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临时仲裁制度。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商事在线仲裁因其高效性和经济性的特点而备受关注。在线仲裁在我国面临着在线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和在线仲裁地确认的困境。立法机构在修订仲裁法时可将在线仲裁形式明文列入《仲裁法》,扩大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范围、增加在线仲裁地确认方式,为日后发展完善我国国际商事在线仲裁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简介:我国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是借鉴现行有关国际公约与各国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慢慢发展起来的,作为海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本文通过比较其与美国KuleBAttachment制度的异同,论述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特点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简介:摘要:劳动仲裁解决方式在我国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始于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出部分案件适用于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也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首创制度,这种仲裁方式与法院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降低,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本文将从我国劳动仲裁部分一裁终局制度的特征入手,分析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问题,探究劳动仲裁部分一裁终局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