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为农民工顺利流动和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必须深化户籍制度等体制改革和创新,给予进城农民工以市民的待遇,保证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我国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城乡、地区利益格局,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消除户籍的城乡和地域分割,确认居民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针对农民工的职业特点,建立农民工的分层保障体系,使进城农民工能逐步享受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当务之急是要在农民工工伤和职业病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如建筑、矿山等),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
简介: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主体,不是一般主体。其主体包括农民工、政府及部门和用人单位三方面。农民工为权利主体,政府及部门和用人单位是义务主体。《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该法律主体问题有新的突破,这对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存在着需要反思的地方。
简介:摘要:首先欺诈行为在指经营主体对消费者实施侵权为条件,但并不是说只要发生此类条件就一定构成欺诈行为;实际上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不仅要从客观事实上进行分析认定,而且要综合判断个案案情。其次在欺诈认定的过程和程序中,应当全面准确把握欺诈行为的特点与影响欺诈行为认定的要素;再次应当区别消费欺诈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消费主体欺诈经营主体的行为;最后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关于消费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期待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并生效。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或调整对象,依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符合该法规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起草、审议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而规定的。许多国
简介:[摘要]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学技术普及和运用而产生,是社会开始向智能化、数字化和信息化转型发展的必然。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拥有去雇主化、 去工资化、去组织化的特征,准入门槛低、工资水平高、发展势头猛,因此保障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劳动者权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1.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提升;2.就业方式的不确定性影响相关的制定;3.现有劳动关系要求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故而须要通过推动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完善劳动监管模式,建立多元劳动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