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9年7月,我国人民法院提出,可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积极的运用重整程序,让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重整程序和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挽救危困企业,使企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辨别重整价值和重整的可能性,破产法对于重整制度进行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使庭外重整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更加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预重整制度还不够完善,仅仅活跃于地方司法的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司法制度,因此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还面临一些困境,基于此笔者针对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的困境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关探讨,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简介:摘要:商业银行抵押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除常规的诉讼仲裁等清收途径外,还可就具备条件的案件采用特别程序以实现贷款回收,如本文所探讨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司法实践中,随着此类非讼程序应用的增加,也逐渐产生相应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一定解决方案。
简介: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趋势,各个领域成立企业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但是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以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最终沦落到破产清算的结局。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往往会经历很多法律程序,税收债权清偿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税收债权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请求作为税务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现行《破产法》规定,税务机关应该在企业申报破产债权期间内对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因为欠税而产生的税收债权。通过对当前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分析,发现在税收债权清偿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为此,本文主要对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