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闽国是福建历史上的重要阶段,作为五代时期南方的一个重要国家,它的田制在五代史研究方面也有其意义。然而,因材料稀少,迄今尚未有人对闽国田制作过全面解剖,笔者拾掇了一些材料,想对这个问题作些探索,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赐正。一、官田和私田唐代福建人少地荒,官府在福建一些地方设置屯田官,组织百姓开垦田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官田。《莆田县志》记载:“前志称吴兴为屯田员外郎祭之从弟,神龙中以家赀筑延寿陂,溉田万余顷。祭为屯田员外郎,其资历不详,必京朝之官来主屯田,而筑陂、填海、开渠诸事,兴代为之,以长官名义行之耳。则北洋之田固官田也。寄郑褒撰吴兴传,谓兴字长官,误也。元和间,斐次元为观察使,堤黄泉三百二十二顷,岁收数万斛,以赡军需,则南洋亦官田也”。从斐次元组织百姓垦田后能得数万斛粮食一事来看,这些田地确为官田,否则,按照民田“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的传统,这些田地的税收最多只有数千斛,斐次元能收到数万斛粮食,应为官田的对半分成租。所以,我们认为,《莆田县志》的作者提出唐代莆田的北洋、南洋之田为官田是有道理的。由此看来,闽国建立后,从唐福建地方政权中接收了大量的官田。闽国统治者继续实行屯田政策,王审知在福清沿海屯垦,派遣士兵修筑大塘,占计塘两项水利工程
简介:<正>在中国,民营、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无论一年赚取几十万还是上百万,都可潇洒地往自己口袋里揣。然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却不能,除非另有政策规定或采取其它变通的办法,比如实行年薪制。事实正是如此,以“试行”方式纷纷被推出的不同设想和不同标准的各地区年薪制计划,如今已成遍地开花之势。但是,大多数人都有一种感觉,存放于有关部门案头上的年薪制方案,始终犹如“纸上谈兵”,难以付诸实施。对此,许多人都产生了怀疑:年薪制,到底有多少人认识你?究竟能否走出“深闺”?呼之欲出的年薪制近两年,年薪制在湖北、福建、江苏、北京、广东、贵州等地纷纷开始试点。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制订了不同标准、不同内容的年薪制办法,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反响。——今年2月,江苏南通市率先推出了年薪制举措,其基本内容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按照按劳分配、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等四项原则,以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职工人数为计算指标,确定经营者的年薪倍数。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倍数一般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5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