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斡旋、协商、劝说、教育等手段,促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基于自主意志的协议,以消除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在中国源远流长,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记录了孔子在春秋时期主张调解的思想。新时期的调解更是融入了“法治+德治+自治”社会治理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法院系统落地到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制度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与此同时,行政组织法学理论也需要紧跟时代的脚步,融入到行政任务当中。为什么要把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任务视角两者相融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实际的角度上,行政任务把控着政府内行政组织机构的规模以及形态结构。而政府内行政组织机构又是行政任务的基础与根基,在规范制度的角度上,我国的宪法中明确的指出,要对行政组织的构成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其中,行政管理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行政管理工作指明方向,保证工作能正常进行下去。本篇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使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得到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