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财务评价中强调保值增值,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值增值?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财务评价公式。在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十项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期初所有者权益数。从表面上看来,依期末与期初之比,能确定这一比值是大于1或小于1来判定是否保值。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欠妥。因为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中,不仅包括企业新增“未分配利润”额,更主要的是它包含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部分和企业接受捐赠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而且所有者在年度内新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也增加了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即使国家不再投入资金给企业,而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控股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代言人,曾被誉为“名利双收”的阳光职业。但是,在上市公司纷纷聘请独立董事满足监管者要求的同时,我们却发现部分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并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更为有趣的是,很多独立董事在一家上市公司辞职后又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去任职,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独立董事“跳槽”究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激励,还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声誉激励?本文以2001年至2005年75个独立董事的“跳槽”事件为研究对象,分析独立董事任职选择的真实动机。首先,我们回顾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一个基于经济激励和声誉激励的分析框架。经济激励包括薪酬收入和现实成本付出,声誉激励包括企业知名度、企业隶属层级和任职风险。接着,我们对独立董事“跳槽”的真实动机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独立董事“跳槽”主要考虑的是上市公司知名度和任职风险等声誉因素,而不是薪酬收入和现实成本因素。最后,我们得出结论,片面地强调独立董事的薪酬并不能达到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效果,声誉机制更能实现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作用。独立董事制度要更好地发挥治理效果。首先要解决独立董事任职并改善公司治理的原动力问题,这就要求形成配套的独立董事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声誉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会有培育独立董事市场、改善公司治理绩效的可能。本文的研究不仅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的文献,而且对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