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一般对公司的“应收帐款”情况了解较多,而对“其它应收帐款”似乎关注的不够。其实,‘其它应收帐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从财务会计理论上讲,‘其它应收帐款”是指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以外的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收包装物租金、应收股利、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但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其它应收帐款”却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回.“老以借用。即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从属于其的集团公司、控股占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借用上市公司的款项。类似情况比比皆是,人们之所以对此种现象比较担忧,主要是其将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功能与募集来的股金当成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