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0月22日《中国税务报》刊登的《“税务稽查通知书”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文提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向纳税人出示的“税务稽查通知书”,不符合《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应更改为“税务检查通知书”,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有失偏颇。在此,笔者浅述一下对“稽查”和“检查”的拙见。首先,从税法上看,“稽查”和“检查”都是税收的法定使用词语。新《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里,“稽查”是第一次在《征管法》中予以明确,同时,也是对“稽查”的法定。“检查”一词在《征管法》中第五十四条以后的诸多条款中更是频繁使用,可见,二者在
简介:人生在世,衣食住行尤为重要。中国古代纺织品衣料主要有三种:一是丝绸:二是麻、宁、葛;三是棉花。由于我国上古无棉花,它的传播和普及乃是宋以降,故宋以前经济条件较好的官僚士绅才有资格穿着丝绸服装,经济条件较差的普通百姓则只能穿着麻、宁、葛“布”制成的服装。鉴于古书《小尔雅》中有“麻、宁、葛曰布”之说因此,古人常将庶民百姓称为“布衣”,并且随着岁月的推移,“布衣”还成了人们表达谦卑的礼貌用语。例如,诸葛亮在蜀汉建兴五年(公元227年)上表后后主刘禅的《前出师表》中就写道“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隈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于感染,遂许先帝以驱驰”。由此可见,穿麻葛布的普通百姓被称为“布衣”,并且成为古代知识分子的谦称,其历史已经十分久远了,中国古代赋税按征收的物质形态划分经历了劳役地租,实物税收和货币税收三个阶段,在实物税收阶段纺织口不仅可作为实用货币被广泛使用,而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被封建朝廷称为“布帛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