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3月28日,2006年全国扶贫会议在四川省南充市召开,会议公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纲要》评估结果显示,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927万减少到2365万,减少了562万;处于年收入683元至944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从6102万减少到4067万,减少了2035万。两者合计6432万人。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由解决温饱为主转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重的新阶段。
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