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传统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与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关于胎儿先天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中的对比分析。方法: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均来自于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从 2020 年1月至 2021 年 1 月进行产前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 120 例妊娠期孕妇作为该研究的研究对象,年龄 19~45 岁,平均年龄(28.14±4.32)岁;孕周 12~32 周, 平均妊娠孕周(23.68±4.98)周。由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超声科医师进行检查。分别选择迈瑞 DC-N2S 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仪与三星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机分别对 120 名患者进行检查,将进行二维彩超筛查该 120 例患者设为对照组,而进行四维彩超筛查的该 120 例患者为研究组。分别观察常规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诊断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阳性、阴性预测结果,对比灵敏度、特异度以及准确性。结论: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对于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较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更高,更有利于孕妇妊娠期对于胎儿先天心脏病检查,并为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防控提供强力的筛查数据及科学依据,保证了胎儿的预后。
简介:摘要当前,在心脏移植手术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重要挑战即供体心脏来源有限和心脏保存时间较短,两者均对心脏移植手术的开展和心脏病患者的治疗造成了巨大困扰。目前临床常用心脏保护液种类繁多,其中使用最多的有HTK保护液、Celsior保护液和UW保护液等几种,对于心脏保护液效果的评价主要是从心脏功能、炎症反应、病理形态学几方面进行,目前新型保护液的研究也主要从这几方面着手。近年来动物实验研究主要在以上几种保护液的基础上,通过加入抗氧化剂、活性氧清除剂等药物或者改变心脏保存方法来减少心肌缺血再灌注过程中活性氧的产生来达到减轻损伤的目的,从而更好的保护心脏功能。
简介:【摘要】《民法典》出台前我国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持完全否认态度,后《民法典》16条规定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规定强化了胎儿的权利保护,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问题,虽然有此规定,但仍应认为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仅仅只有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法律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除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外,还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利益保护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