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
简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企业研发投入能够提升企业绩效的制度基础。基于1998-2009年中国大样本微观企业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匹配数据库,本文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研发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显著提升研发投入向企业绩效的转化效率。同时,从行业角度来看,由于行业的进入和模仿成本较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中,而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反而不太明显。最后,在所有制层面,相比于具有较强行政色彩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研发绩效的调节作用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更为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对于完善中国未来知识产权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