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报载:河南省上蔡县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支笔”签字的报销制度,凡开支必须经三人以上审核方可进账。读罢,笔者不禁为之叫好,该县此举如春风拂面,令人耳目一新。 众所周知,当初实施“一支笔”财务制度,本意是出 于节约开支,堵塞漏洞的良好愿望。然而,通过这些年实 践,“一支笔”签字的弊端不管是洞悉财务者还是普通群 众都肚明心亮或知其三分。透过近年来所发生的许多职 务经济犯罪案例,可见其中所起“关键”作用的,无不是 “一支笔”在财务上”独裁”和“专政”所造成的。可以想象 在财务“独裁”和“专政”氛围内那支缺乏有效监督的手 能保持干净有多久? 行文至此,笔者又想到了时下的“财务公开”、“政务分开”等等公开。公开,群众自然欢迎,当然称好,但许多
简介: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已成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涉税问题的处理,审计作为综合的执法监督部门,除了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规范,还必须依据税收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由于审计与税收分属不同的部门,二者在某些方面,特别是涉税复议、诉讼等法制方面的规定上差别调异。一、行政复议1、从受理机关看:税收具有确定性而审计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审计复议行政机关或是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一般情况下为上级审计机关,但对审计机关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