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利益的公事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听证制度以来,在价格决策方面建立的一种行政听证制度。其推行过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力举措,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水平、实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盲目性、版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人目前运作情况看,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民主不够,参予人员不广,甚至把听证会开成了“听政会”的现象依然存在,使本该顺利出台的调定价项目被打上问号。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
简介:编辑同志:什么是审计听证?为什么要实行审计听证程序,如何掌握审计听证标准?读者李菲李菲同志:审计听证是审计机关为审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一种事前救济程序。我国新的《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以后,审计听证是审计机关必须依法遵守的行政程序之一。1996年颁布的《中国审计规范》没有对审计听证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已在对《中国审计规范》进行修订,构建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决定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增加这部分内容。实行审计听证制度,对于规范审计机关审计行政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履行和掌握审计听证程序和标准呢?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是我国价格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成熟的具体体现。《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年多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听证的地位,作用以及方式,程序等都作有益的探索,获取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亟等完善的问题,一是听证程序不够严格,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具体听证中随意性较大,二是透明度不够高,参加听证的人员对听证的内容意见,影响听证会的质量,三是参加听证人员不够广泛,面比较窄,特别是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代表由于处于被动地位,不敢把真实意见表露出来,四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状况,把听证与定价分开,有的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调价,而且有相当充足的理由,政府照样进行调价,参加听证代表意见较大,笔者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摸索认为,要真正发挥价格听证的作用,体现价格听证的有效性,作为价格听证的主持者和组织者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规范自身的听证行为,更新观念,放开思想等方面作出努力。
简介: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一个国家,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世界平均水平的协,据水利部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在46个重点城市中,45.6%水质较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有9个严重缺水。在水资源严重科短缺的现实情况下,由于水价的形成机制不合理,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严重情势。寻找一个合理的、能够为社会各方广泛接受的价格,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使其有利于建立和协社会的共同目标,便成为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自来水公益性资源产品的属性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其价格问题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过高的价格会对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过低的的自来水价格则会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发展,进而对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寻找一个合理的、能够为社会各方所接受的自来水价格,使其有利于建立和协社会的共同目标,便成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