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这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运动。从20世纪80年代起,人们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治理对现实要求的不适应,因而致力于改革。然而,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历程,社会中的问题不仅没有变得更少,反而变得更多,这说明需要对改革自身进行反思。如果把社会治理体系看作为组织的话,那么,我们已经尝试过的所有改革方案都没有在组织模式的变革问题上开展有价值的思考。实际上,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中,需要首先谋求组织模式的变革,需要通过组织模式的变革去巩固社会变革的成果,也需要通过组织模式的变革去引领社会变革。其中,合作制组织的构想就是指向组织模式变革的积极方案。
简介:十九大报告立足人民利益,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囿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资源等多样因素,我国刑法治理模式的工具色彩仍然较浓,难以契合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严重掣肘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亟待依托十九大报告共建共治共享精神变革刑法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共建"精神要求刑法治理方式从"强调刑罚威慑效应"转型"多元手段协同治理";"共治"精神要求刑法治理功能实现从"‘威慑+惩罚’型的被动守法"转向"‘认同+合作’型的主动守法";"共享"精神要求刑法治理理念从"工具主义刑法观"转变"人本主义刑法观"。
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作为人类集体行动基本形式的组织,也正处在变革之中。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风险社会,危机事件的频发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正以恐怖主义这一典型的“非典型”反人类罪行的方式呈现出来。人类现在所要面对的是不同于传统的非常规问题,必须以新的组织形式去应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实践中也确实看到,官僚制组织正在失去既往的魅力,显得行动迟缓,不能适应这样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构想了一种全新的人类集体行动模式——合作制组织。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将以其灵活性而在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事件中表现出优势。
简介:无论是政府推动型路径还是民众推动型路径,都不能稳妥、有效地解决中国法制变革问题。中国的法制变革应当建立在实践理性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走理性温和的中间道路,即在宏观层面上要强调开明政府的法治导向及其对法制变革进程及力度的适度控制,使法制变革在紧凑、有序的状态下有节奏地进行,防止变革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在微观层面上则要强调积极构建和完善地方及个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鼓励制度创新,使各项制度在多元主体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优胜劣汰,进而推进法制变革稳步前进。这种路径取道中庸,兼顾了政府推动型与民众推动型两种基本路径的优势,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尊重了中国威权主义的传统与现实。但是,这种路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