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改后,农业灌区开始用市场机制配置日益稀缺的水资源。拾桥镇的田野调查发现,水市场引入之初纠纷频发,此后又逐渐平息。纠纷表现为水库承包者与农户在交易中的利益争端,以及农户之间在灌溉时产生的对抗;纠纷渐息的原因是农民以自建堰塘、机井等方式退出了市场。然而,无巨型水源注入的微型水利并不能应对干旱,且超采地下水的打井竞赛将危及生态环境。分析表明,农业水市场的改革初衷与运行效果之间的悖论,起因于局部垄断的供给者与高度分散的需求者之间交易成本过高。在税改后集体虚置的背景下,以个体或联户组织为单位"买水"的农民难以保证水在渠系间流动时的排他性,无法在灌溉过程中克服集体行动的合作困境。为了恢复基层用水秩序,国家应适度介入,通过组织途径强化农田用水过程中的统筹与协调。
简介: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农业水权纠纷构成了农村社会纠纷的主要类型。不同主体援引不同原则主张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形成了惯例原则、公平原则、强力原则、个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竞争。从表面上看,水权分配原则不能有效践行是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但通过追问原则为何不能被遵守,我们发现,导致农业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集体丧失了有效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和能力;地权纠纷引发水权纠纷;共同体内部非均衡的力量对比关系;水权呈现出的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之间的张力。基于此,可以从完善集体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厘清水权与地权关系,重塑村落共同体,以及在确保水资源公共属性的前提下,尊重水资源使用权的私权属性等方面探讨农业水权纠纷的解决机制问题。
简介:一、建立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必要性众所周知,环境侵权因其所独有的间接性、复杂性、广泛性、缓慢性等特征,致使环境纠纷的诉讼旷日持久;且又因其因果关系之证明,动辄牵涉高深科技知识和方法的综合运用。非一般常人所能了解,更非普通方法所能确定,从而使受害赔偿无法早日实现。而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论因囿于私法自治窠臼,未能圆满解决因诉讼拖延和因果关系证明烦累而造成受害赔偿缓不济急之难题。有鉴于此,有人提出,既然现代国家的目的在于积极地谋求人民的福利,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保障每个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实际生活中能够享有实质的自由平等;那么对于环境侵权被害人的救济,国家亦应力谋解决。也就是说,在不违背私法自治基本精神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借助行政权力的作用,斡旋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使被害人早日获得赔偿,从而解决因诉讼拖延的烦累致使受赔偿缓不济急之难题。这一主张因符合现代国家团体主义的思潮,而被普遍接受,并且形成了具体制
简介:随着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卫生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1997年度,全国涉及医药和医疗用品的投诉高达16086件,比96年增加了86.2%。97年以来,一大批医疗纠纷案被各种新闻媒体相继披露,如:北京第二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在阑尾手术中误留纱布纠纷;福建龙岩市立一院对6岁女童阑尾手术中误切子宫纠份;株洲市冶炼厂职工医院发生的甲状腺切除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纠纷等.这就说明: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各种新闻媒体竞相猎奇炒作的热门话题,更是
简介: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