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一)合作社的产生合作并不是德国人的发明,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作形式。但是,首次制定企业型合作社方案的人却是德国的合作社创建人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FriederichWillheimRaiffeisen)和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HermannSchultze-Delitzsch)。19世纪上半叶,由于欧洲国家的社会(农民解放)和经济(自由化、工业化)的一系列深入的结构变革,许多人陷入严重的物质危机。1854年起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在农村创办了信贷合作社,1849起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
简介:在小商品生产者的合作社形式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同以前一样,仍旧是小私有者,仍旧是小商品生产者。因此,在这种合作社中,也仍旧保留着私人商业的利益。所不同的是,他们在产品的销售方面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给方面联合起来了。在这里,尽管产生了一种集体的利益,但这种合作社形式不能立即消灭自己内部的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制倾向。这是小农和家庭手工业者长期从事个体生产所固有的特征。列宁把这种合作社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称之为合作社的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的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这些倾向进行调查和监督的目的,就是把合作社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定形式。正因为这样,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前,始终把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归入国家资本主义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