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对河流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河长制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具体路径。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相同,各有侧重,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本文提出在河长制背景下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尊重治水的客观规律,强调流域的系统性;落实《水十条》的水质改善目标要求,通过工程措施、优化调度等管理措施将污染物排放尽可能做小,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尽可能做大;针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识别的优先控制单元,各地应逐一编制单元达标方案;客观认识和把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相互关系,发挥河长制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全面改善。
简介: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难题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着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职权分工"无缝衔接"不足、环境犯罪证据证明力薄弱、检察院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建立"三诉合一"诉讼机制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的衔接密度,完善两法中证据种类和证据规则的衔接,建立网上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缩小环境违法犯罪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强化检察院"两法衔接"上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扫清障碍。
简介: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放管服"改革本质上是在中央政府引导下对政府行政权力重新配置与规范的过程。它是多种公权力多维博弈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一条是政府行政权力与高校办学自主权之间的博弈,另一条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在政府,要围绕公权力的依法科学配置与完善主要利益分配机制两大法律任务,采用强化高等教育立法、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等法治措施,对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高校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法律责任与监督等进行改革与完善,实现行政权力和以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依托的社会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简介:目前,为解决土地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难和效率低的问题,加强土地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是国土系统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心。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解决土地监察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本文的研究基于GIS、GPS和RS等技术构建土地监察执法系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工作效果,减少了土地监察人员外业工作量,规范了内业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