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7月18日,我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本市长江路309号刘某经营的海门市泰山庄酒店(个体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吴某等7人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发现熟食间内有2250g醉泥螺和醉虾。2003年7月24日,经市卫生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2003年10月20日市卫生局发出海卫食罚字(200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醉泥螺、醉虾并销毁醉泥螺、醉虾2250克、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由于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004年4月14日市卫生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整合耻骨上膀胱穿刺固定腺体法的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剜除术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方法回顾性分析2020年1—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15例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的临床资料。年龄(70.27±5.35)岁;术前血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3.03±1.37)ng/ml,前列腺总重量80.3(70.49,96.78)g;术前残余尿量80(55,108)ml,最大尿流率(Qmax)(6.13±2.25)ml/s;国际前列腺症状评分(IPSS)25 (22,27)分,生活质量评分(QOL)5 (5,6)分,国际勃起功能指数-5 (IIEF-5)评分(15.38±5.10)分。15例均采用三叶法技术行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剜除术,将剜除后的腺体整块完全推入膀胱,后用腹腔镜气腹针行耻骨上膀胱穿刺,并经外鞘插入输尿管抓钳,钳夹固定膀胱内剜除后的腺体,在膀胱内快速电切。记录手术相关指标及并发症情况。比较术前、术后主观评分及客观指标的改善情况。结果15例手术均顺利完成,无输血、包膜穿孔、电切综合征、膀胱损伤、膀胱穿刺点撕裂出血等并发症发生。切除前列腺组织重量44(40,60)g,出血量(79.20±18.93)ml,剜除手术时间(54.13±10.88)min,电切时间(14.67±2.50)min,剜除效率(0.89±0.08)g/min,电切效率(3.26±0.36)g/min,膀胱冲洗时间(2.47±0.52)d,留置导尿管时间(3.73±0.80)d,术后住院时间(4.40±0.91)d。术后发生暂时性尿失禁1例。所有患者术后6个月均获得随访,IPSS 3(2,3)分,QOL 0(0,1)分,IIEF-5评分(20.12±2.30)分,Qmax(21.80±2.14)ml/s,残余尿量10(5,15)ml,与术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症状明显改善。结论整合耻骨上膀胱穿刺固定腺体法的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剜除术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疗效确切,患者主观症状和客观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无手术相关并发症发生,安全可靠,是未配备经尿道组织刨削器的单位行前列腺剜除的一种可选术式。
简介:摘要作者立足于当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医疗纠纷处置新方式,总结分析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模式的独特优势。该模式将各传统医疗纠纷化解途径有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为医疗纠纷提供了一个更加快捷、高效且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化解渠道。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不同补液方法院前急救治疗创伤性休克的临床研究,以供参考。方法本次研究对象从2014年12月~2016年1月于我科接诊的创伤性休克患者中选取98例,通过动态随机化法分为2组,对照组49例创伤性休克患者采用常规补液方法治疗,观察组49例创伤性休克患者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探究98例创伤性休克患者经不同补液方法院前急救治疗后的死亡率以及并发症发生率的差异性。结果通过本文研究中可以看出,在死亡率以及并发症发生率的比较中,观察组患者的结果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的结果,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方法院前急救治疗创伤性休克患者具有一定的效果,能够有效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降低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可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