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达尔文提出建立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等主题之上的自然选择理论之后,又提出了物种进化的第二种选择——性选择:雄性为获得交配权而互相竞争,竞争结果是失败者并不像自然选择中的那样是死亡,而是失败者因没有获得交配而不能产生后代。如今,性选择理论已历时150年,随着无数科学家的努力及大量研究的开展,性选择理论已经得到了巨大地拓展和丰富,成为进化生物学领域里最活跃的研究主题。由于昆虫的生物多样性,性选择研究在昆虫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达尔文的性选择学说和物种进化理论。以昆虫特有形态结构、生理特征和行为习惯等性状的性选择为基础,以分析昆虫性选择的模式和机制为目标,从不同时期性选择的表现形式、不同影响因素造成的性选择等,对昆虫性选择加以综合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