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公益作为新兴的公益形式,是“互联网+”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公益随着技术进步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生态:一是在网络社会中占据不同位置的公益组织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二是互联网公益领域的不规范操作频发,公益运作效果良莠不齐。这种生态状况与公益行动者的分散与聚合、技术使用的效度与限度、制度建设的道与术,这几对互构式机制密切相关。随着公益领域的技术支持愈发智能,公益组织的结构日益多样,亟需更具创新性的治理思路。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生产正向的互联网逻辑,促进公益行动者进一步共享技术红利,并在多方参与的形式下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将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公益走向平衡的健康生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简介:各位关注、参与互联网公益日的朋友:你们好!5.18首届互联网公益日已经过去几天了,但因为有了众多爱心的加盟,5.18不再仅仅是一个一单的符号,而已经成为了一个代表爱心的象征。一个生动而又充满爱心的互联网公益日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变得更加清晰和明朗。我们也将带着大家的重托把这份爱传递下去…自中国互联网协会面向行业、社会发出倡议,将5月18日设立为首届互联网公益日以来,得到了各界的积极响应,已经有将近150多位企业负责人回传了他们亲笔签名的倡议书。感谢各位互联网人的积极响应,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倡议,才使得这座网聚互联网人爱心的平台得以实现。才使得'创建人人受益的互联网'的美
简介:【摘要】 在当下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越来越成熟,通过互联网的联通使得 很多优秀 资源得到了共享,也让 很多地区的联系更加密切,这也十分有助于各年龄阶段 教学的开展,在很多地方教 学技术并 不发达 ,因此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源收集 ,充分提高落后地区的教育水平。 其次,“ 互联网 + 公益 ” 有助于公益课堂的开展,互联网 公益课堂指的是打破学校的边界,在网上面向更大范围的学生,应用不同地区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帮助更多的家庭和孩子进行学习。
简介:摘要:我国慈善事业在这几年来发展迅速,互联网催生了网络公益众筹。网络公益众筹以其方便快捷、参与平民化、项目类型多样化的优势迅速崛起,但是在其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诈捐”、“骗捐”问题频频出现,筹集的善款被挪作他用等等。我国与网络公益众筹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慈善法》和一些其他的配套管理办法,但是因为这些法律订立的时间过早,相关制度已经滞后,对网络公益众筹的规定就很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对网络众筹平台自身进行管理规范,解决了内忧外患才能持续不断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