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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回放:李某,武汉市某公司员工,2014年5月在外出走访客户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当场身亡。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肇事者负全责,李某无责任。李某家属随即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李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

  • 标签: 第三人侵权 武汉市公安局 交通事故认定 劳动行政部门 案例回放 东西湖区
  • 简介: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概念,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债法体系分离。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分担风险和预防损害,体现了权利本位和私法自治的理念;如果以侵权责任取代侵权责任之债,将惩罚、制裁等公法目的附加于侵权法之上,超出了私法本应有的负载,可能带来公权力扩大而私权受限的后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回归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回归债法体系,贯彻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之价值,保护行为自由。

  • 标签: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责任 私法自治
  • 简介:惩罚是不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引致了诸多争议。争议的缘起有其本身的历史根源、现实原因,也有理论上的一些分歧。事实上,关于争议的惩罚性赔偿是无法彰显侵权法的惩罚功能的,而争议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无法证成侵权法具有惩罚功能。总之,惩罚功能不应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

  • 标签: 侵权法 惩罚功能 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对于以剧照作为核心内容的电影海报,其侵权比对集中在对相关剧照的内容比对。剧照作为摄影作品分为"呈现型"、"抓拍型"和"主体创作型"。对于"呈现型"、"抓拍型"而言,由于其表现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因此摄影者不能阻止他人对相同事物、场景的再次拍摄;对于"主体创作型"的摄影而言,由于摄影者对于被拍对象的造型、场景有一定程度的创造,因此可以构成权益,但这种权益要受到版权保护要受到合理限制:第一,要有一定的创造高度;第二,不能排除他人更换摄影对象后拍摄同样的造型或场景。

  • 标签: 电影海报 摄影作品 侵权
  • 简介:当网上销售产品步入常态化的时候,针对以商标侵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立法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也随之改变,网上购物正在成为人民消费的新常态,2014年"双十一",天猫销售额高达570亿民币,令无数传统商家唏嘘不已。

  • 标签: 网络侵权 销售产品 商标侵权 网上购物 人民币 常态化
  • 简介:占地6200多亩、总投资300亿的横店圆明新园,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整个园林共分100个园区,由新圆明园(春苑)、新长春园(夏苑)、新绮春园(秋苑)、新畅春园(冬苑)4个板块组成。2015年5月10日,春苑(一期)开门迎客。因仿建圆明园而备受关注的圆明新园,从2008年提出建造方案到一期建成并开放,7年时间内,一直备受争议,

  • 标签: 侵权 2008年 横店镇 圆明园 总投资 东阳市
  • 简介: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 标签: 违约 侵权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请求权竞合
  • 简介: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青河县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查扣了一批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值3600元。经调查,该批白酒是经营者张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的,未取得酒类随附单及进货票据,且外观、商标和知名品牌"海之蓝"白酒相似,经厂家鉴定,该批白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标签: 青河县 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值 七条
  • 简介:2011年3月2日,陈先生开的超市售出一台商标为“fadlie”的电热水器,这台与知名家电企业宁波厨具有限公司商标(商标为fotile)高度重合的电热水器给他惹来了官司。专程购买“问题”热水器陈先生的超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梅宾北路。据店员回忆.2011年3月2日,一男子走进店铺,径直来到一款“fadlie”热水器前,简单询问了热水器的基本功能,没还价就以329元的价格购买了。店员询问其是否需要提供安装服务,该男子拒绝并离开了。

  • 标签: 电热水器 官司 侵权 销售 家电企业 安装服务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新闻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闻媒体在强化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民主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同时,在新闻报道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客观、不真实、涉及他人隐私的报道,这些新闻报道损害了当事的合法权益,导致新闻侵权、矛盾冲突、法律纠纷等屡屡发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应深入分析新闻侵权问题及成因,探究解决新闻侵权问题的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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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受益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主张侵权责任。

  • 标签: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社会善
  • 简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些也大大加强了新闻传媒与公民权利的碰撞。这种碰撞主要体现为大众传媒机构的信息传播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公民权利界限,与公民的人格权发生冲突,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该种突破界限的行为,就是新闻侵权行为。为使新闻传媒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法律不得不规定若干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文章对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中的公正评论抗辩做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 标签: 新闻侵权 抗辩事由 社会公众利益 公正评论 监督
  • 简介:近年来,关于影视作品侵犯故事原型人物名誉权的案件屡屡发生,如霍元甲后人诉电影《霍元甲》侵犯名誉权、杨三姐后人诉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侵犯名誉权等。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只有广电总局针对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到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内容的电影剧本有所规定,但对涉及到类似于高永侠这样的普通人物却没有任何规定。

  • 标签: 历史名人 侵犯名誉权 杨三姐告状 普通人物 霍元甲 影片管理
  • 简介: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期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大于恢复原状所获得的利益,即预期损害赔偿≥机会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机会权损害赔偿路径为:从确定机会权侵权损害事实出发,通过相关的弹性价值体系的筛选与平衡,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而通过机会权商业化方式,将非财产的机会利益转换为财产利益确定赔偿的数额。未产生现实损害的,要对被侵权机会权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

  • 标签: 机会 机会损失 损害赔偿 利益权利化
  • 简介:"缩略图"因其小巧,加载速度快,故广泛用于互联网中快速浏览图片。对于制作"缩略图"的行为,不同国家由于所处法系不同,适用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著作权法中也没有统一判断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结果正确,但判决依据有很大差异。事实上,针对制作"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得出统一的判断标准。

  • 标签: 缩略图 合理使用 权利的限制
  • 简介:广告发布者是广告产品的最后把关者和监管者。现有《广告法》有关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完善,使得该条款形同虚设。应当改向发布商倾斜理念为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为此,法律应当以信赖财产侵犯说为基础,规定广告发布者实质审查义务和过错举证责任;应当引进惩罚性赔偿,并建立律师费用请求权和发布者专门赔偿基金救济机制。

  • 标签: 欺诈 信赖 惩罚性赔偿 救济机制
  • 简介:现行法律对专利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够,造成侵权违法成本过低专利权维权成本过高的不良局面,建立惩罚性赔偿标准有助于改善这一局面,增加侵权违法成本,维护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给潜在的违法分子以威慑.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惩罚性赔偿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对专利侵权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有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建构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应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因素,最终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 标签: 专利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违法成本 专利权人 社会危害性
  • 简介: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制度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必要转变为过错责任原则,并对于具有过错的行为模式进行类型化处理。在侵权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赋予权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侵权的过错程度对于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制度改进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贯彻了民法的一般原则,体现了专利保护特殊性的要求,充分利用了TRIPs协定所带来的灵活性并借鉴其他国家专利立法经验,也是解决我国目前损害赔偿领域无过错原则适用当中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专利侵权 损害赔偿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