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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民代理问题有关的争论●公民代理是否有必要存在对于诉讼制度中是否需要设立公民代理这一问题,非法律职业(主要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公民代理在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尽管公民代理的存在具有一些制度上的合理性

  • 标签: 代理问题 公民诉讼 诉讼代理
  • 简介:当下关于公民的探讨大多定位和停留于公益诉讼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亚类型化的细化分析。以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公民与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民的诉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其法律责任功能以预防为主,相应地其法律责任类型依次为预防责任、特定行为责任、填补责任和惩罚责任;其法律责任形态以“法定性”和“行为履行令”为最基本特征。“预防功能为主”显现公民的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并激励人类从事与环境相容的行为.以实现人类这一集合主体的多元利益的适度共赢;“法定性”凸显公民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志”体现和“社会利益”维护;“行为履行令”反映公民的外在特征,是社会以个体化形态按照社会意志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制再履行。公民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的拟制和司法实践,不仅仅体现了法律拟制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的共治机制。

  • 标签: 公民诉讼 预防责任 特定行为责任 填补责任 惩罚责任
  • 简介:美国环境公民制度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称之为“诉讼”的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创新。该制度的特点在于授权公民(包括公民团体)作为一种特殊执法主体,使其可以法庭诉讼为威胁,以诉前通知期满为触发法庭诉讼的必要条件,并在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持下,监督企业污染者和政府环保部门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它是一种新的监督企业守法和政府执法的法律手段。美国环境公民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公民诉讼 美国环境法 公众参与 执法
  • 简介:目前,我国对遭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共利益尚无有效的制度保障,西方法治国家为保护公益而设置的救济方式已发展得相当成熟.走出行政行为不会侵害公益的误区,赋予我国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利是保护公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其宪法依据,不会导致滥诉.

  • 标签: 公民 行政公益诉讼 诉权
  • 简介:环境公民强调任何私的主体(个人或组织)能够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是确保环境法律权威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更因为其使环境法律实施中充满竞争而导致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注重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加拿大构建了系统的环境公民制度,从环境公民的案件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被告到环境公民的程序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值得我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当允许公民提起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应从过于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转向“民行刑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应该扩大;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原告诉讼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合理分配。

  • 标签: 环境公民诉讼 加拿大 环境公共利益
  • 简介:在各国环境诉讼中,美国环境公一民诉制度无疑是最为成熟和极富特色的公益诉讼类型,自实施以来,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律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各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所不可回避的考察对象。其中,地球之友等环保组织诉莱德劳公司案(FriendsoftheEarth,etal.v.Laidlaw,Inc.)对美国环境公民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 标签: 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运行 环境诉讼 诉讼类型
  • 简介: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制度的国家,其对各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美国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国家,判例对立法的创新和发展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其环境公民制度的发展不可能离开立足于实践的判例法。通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美国环境公民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在环境损害的界定、起诉权的支持、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展等方面很不发达,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很不利的。中国正在研究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借鉴和参考美国环境公民判例法的经验。发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当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具体规定的设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 标签: 环境公民诉讼 判例法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权
  • 简介:正义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其含义丰富而又复杂。正义构成了公民权的首要价值。公民通过行使诉权所寻求的正义,在形态上表征为通过司法实现的正义,即司法正义。司法正义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矫正正义,这种矫正正义包含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矫正正义则主要属于一种程序正义。由此,公民权的正义价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主要体现为程序正义。公民权的这种正义价值始终隐含着走向形式化而架空实体性价值的危险。

  • 标签: 诉权 正义 程序正义
  • 简介:近日,临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专题调研了县人民法院便民诉工作情况,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县法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针对便民诉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会议建议:一是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快便民诉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便民新机制,探索丰富便民新举措,把便民诉工程打造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彰显司法公正、展示法院良好形象的为民、文明、和谐的司法窗口。二是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要畅通一站式诉讼服务渠道,改进法律咨询接待形式,及时接收、

  • 标签: 诉讼工作 临沭县 便民 工作机制 人大常委会 人民法院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表人诉讼只简单地写了两个条文,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和民事诉讼实践中产生了颇多疑虑。修订完善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立法,改变近几年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盲区,无疑有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统论述了诉讼代表人诉讼的称谓,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构想。

  • 标签: 代表人诉讼 界定 立法完善 构想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具有进步意义。但新《民诉法》修改后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第四编"涉外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就是问题之一。从新《民诉法》对涉外财产保全和协议管辖的废除着手,探讨涉外程序中的送达、期间、管辖等制度设置的非科学性,建议删除涉外程序整编,其中需要保留的条款分别归置在其他章节中。

  • 标签: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立法体例
  • 简介:民诉法第55条拉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序幕。不过,该条有关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程序设置、证据制度、救济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均付之阙如。归纳总结修法前各地就此展开的实践,并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明确今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从理论上对相关问题予以梳理,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均衡发展。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救济方式
  • 简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公益诉讼的引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探讨。回溯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并考察其他国家的做法,本人认为公民起诉确有必要,并针对公益诉讼现状,提出了赋予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想建议。

  • 标签: 公益诉讼 公民 原告资格
  • 简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同样是检验立法理论及法律规定正确合理与否的标准和尺度。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例,对被放大了的民事诉讼法立法方面的缺失,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包含在矛盾的普遍性之中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修改建议。

  • 标签: 普通共同诉讼 程序选择权 程序启动权
  • 简介:民诉法实施及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是今年影响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事件。我国四级法院管辖案件的标准重新划定、民事审判职能出现巨大变化,现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受到极大冲击和影响。新的形势呼唤新的审级工作格局,向多重审级过渡与渐进是较为可行和可能的道路。

  • 标签: 民事诉讼 级别管辖 审级制度 三审终审
  • 简介:<正>公证机关是证明机关,是否可以担任非诉讼调解,这是公证战线长期争论的问题。几年来的公证实践表明,公证机关担任非诉讼调解是解决当亭人之间纠纷的一种好方法。它不但能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而且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 标签: 公证机关 诉讼调解 公证制度 民诉法 双方当事人 经济秩序
  • 简介:在英美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治安法院(庭)适用的非正式程序;在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独立的第三种程序;在韩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等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为独立的第三种程序。为了满足小额诉讼制度的实践需求,有必要通过启动立法解释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的事项,使立法上的小额诉讼制度有法可依。

  • 标签: 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程序 立法解释
  • 简介:环境问题凸显,环境公益诉讼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屡屡出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席,引发了学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2011年民诉法修改草案再一次将这一争论引向高潮。本文依据尼尔·麦考密克关于二次证明的内容,就后果主义原则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考察,发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环境公益之实现、公平正义之实现,与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相一致;从协调性原则角度考察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其法律监督地位和现行法律以及私权的自由处分均无冲突。因此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一项规则或法律依据应当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中立法协调中面临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建议,认为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属非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其身份属于公诉人身份,而反诉制度理论上可以适用但实际上却缺乏适用的条,裁判的既判力应当区别对待以及调解或者和解可以适用等。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后果 协调性
  • 简介:摘要:公民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和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对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公民代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供需矛盾导致的法律顾问缺乏,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切实保障。然而我国目前存在的公民代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民代理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剖析,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 标签: 民事诉讼  公民代理制度  强制代理  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