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在第二条中将可诉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突破,彰显了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公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司法改革 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
  • 简介: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持肯定态度。首先从名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来看,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能够构成对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的。(一)、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人。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都是特定的,即行政机关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出的。因此受到侵权的被害人必然是特定的。(二)、名誉侵权的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名誉权 名誉侵权 《行政诉讼法》 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
  • 简介: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如何对持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遇到的新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民事审判可以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对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有观点认为根据权力法定和尊重行政权的原则,对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而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也有观点认为民事诉讼先中止,待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裁判之后,再恢复民事诉讼。请对这类问题进行解答。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审判 对待 行政审判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 简介:<正>一、区分宪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本人始终认为,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法典、是各部门法的根本渊源。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在设置行政法院、建立行政诉讼机制的同时,几乎都设置了宪法法院(或者宪法保障机构),建立了宪政诉讼机制。法国著名公法学家狄骥也明确指出,公法有三个部门,即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他说,公法的第一个部门是宪法,"所包括的规则决定统治者的活动范围,统治者各种势力的代表方式,以及他们代理人的地位,他们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宪政权 行政法院 参与行为 利益关系 诉讼机制
  • 简介: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划分的理论已深入人心,但这一理论并非尽善尽美。现在关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很多,但其有一共同属性,即均强调绝对的'交叉无效原则'。这种非彼即此的划分标准从理论划分上来看简单明了,从实践操作上来看极具便利。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同时具备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两种属性的行政行为,而实务中却常将这种行政行为简单地以内部行政行为处理。这是对权利的忽视,应重新审视这块模糊领域,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救济范围中来。

  • 标签: 复合式行政行为 双重属性 可诉性
  • 简介:可诉土地行政行为是指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土地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它分为积极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要避免和减少土地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加强土地执法人员土地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其二,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其三,努力强化全民土地法制意识,建立和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

  • 标签: 行政行为 土地法 法人 权利与义务 土地行政诉讼 行政争议
  • 简介: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效力,其在行政行为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效力内容存在很大分歧,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应当作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且公定力应是一种有限公定力而非绝对效力。

  • 标签: 行政行为 公定力 确定力 执行力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布的22号指导性案例开始,法院受理的先行行政行为案件数量呈迅速上升趋势,该指导性案例成为各级法院司法审查先行行政行为案件的判例指导,但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只以"形而上学"的角度去看待行政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并没有以辩证法的眼光关注于"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动态"联系。在实践中后续行政行为与先行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复杂且特殊,而以对典型案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基础构建的"吸收说",有利于对先行行政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官裁判的同一性。

  • 标签: 后续行政行为 先行行政行为 多阶段行政行为
  • 简介: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作为国家机关公法行为的内在属性。在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吻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界限不清,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不力,行政行为无效标准是保证公定力符合法治、正义原则的关键。

  • 标签: 行政行为 公定力 法治 行政机关 行政权力 正义原则
  • 简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 简介: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来引起充分重视,目前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也未作具体区分。我国立法现状和不区分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存弊端,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 标签: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可撤销行政行为 立法现状 中国 理论界 区分
  • 简介: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可诉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法 司法监督 受案范围
  • 简介: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现实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不仅表现出内在局限,而且遭遇外部挑战。革新者甚至主张彻底放弃行政行为,通过寻找行政法学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完成行政法学的典范转移。面对内外困局,行政行为学理亦在努力进行自身的修整和调试,尝试借由提升灵活性与弹性、扩充概念范畴、引入时间维度等方式,来积极应对日趋复杂的行政现实。上述困境和革新都激发人们对行政行为未来的思考。作为概念范畴,行政行为的确存在相当局限,但其与法治国之间的密切勾连、对行政法学体系化建构的显著功效以及为应对现实变化所展示出的调整可能,都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作为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行政行为并未与行政现实出现根本的结构性互异,因此仍旧能够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作为法解释和法规范的工具发挥作用。

  • 标签: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法教义学 继受不足 学理进化
  • 简介: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使得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为此,本文提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构想,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监督机制
  • 简介: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状态,既关系到行政职权的实现,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实现。对于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行政行为理论乃至于行政法治理论问题,我国学界和实践界至今还是一个空白。基于此,本文从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疏漏、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意义、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内容构造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生效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是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行政行为、是已经送达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受领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完成了救济程序的行政行为

  • 标签: 行政行为 生效 法律形式
  • 简介:行政附款行为是对行政行为的处理内容所进行的限制,附款的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也具有特别之处,体现在生效、有效、无效及效力消灭等方面。行政附款行为生效探讨应当考虑到行政行为及其效力内容的过程性、阶段性和时序性。在权衡标准及效力意义不同的情形下,行政附款行为的生效不等于其有效。行政附款行为的无效面对着附款无效与所附行政行为整体无效的关系问题。行政附款行为的效力消灭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 标签: 行政附款 行政行为 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