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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单春光
  • 学科: 文化科学 >
  • 创建时间:2018-07-17
  • 出处:《知识-力量》 2018年第7期
  • 机构:在实践中,当债务人发生履行不能,又因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偿请求权。远在罗马法时期,该权利就已被当时的法律所承认,近现代多国的立法也对此进行继承并予以明确规定。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合同法对此权利并未明确规定。若我国能够引入该权利制度并加以改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为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 简介:债权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取走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属权利行使行为,无论德日刑法还是英美法系,一般都不认为构成财产犯罪。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只要其取得财产的数额在债权标的额之内且手段行为符合社会相当性,就排除财产犯罪成立。我国物权变动采交付主义,当债权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请求足以对抗债务人对标的物的非法占有;在债权人取得标的物以外的债务人财产时,应从整体的财产损失角度衡量债务人财产是否受到损失,同时应从社会相当性的角度判断债权人行为是否具备刑事违法性,共同认定财产犯罪是否成立。

  • 标签: 债权请求权 自力救济 非法占有目的 法益侵害
  • 简介:物上请求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物上请求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物上请求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物上请求对物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诉讼时效 物权
  • 简介:摘要我国合同法上规定有许多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不尽相同有的以传统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为规范基础;有的则属于独立的责任规范基础;,如果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害的,是侵权责任与加害给付的竞合;如果是保证无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害的,则是加害给付。

  • 标签: 赔偿责任 规范基础 违约责任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 简介:本文通过讨论城市房屋转让过程中,因房屋存在已出租的事实,转让人与受让人未约定房屋租金的交割时间产生争议时,受让人何时取得租金请求的问题,旨在探究当事人未进行物登记而通过其他方式占有房屋时,能否基于事实物取得租金请求,以期能给日后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 标签: 不动产租金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交付
  • 简介: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 重复起 诉诉讼标的
  • 简介:我国现行制度在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识别标准方面存在参诉根据不明确、类型划分不合理以及程序保晖缺失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滥列、漏列等地方保护主义乱象。有必要针对现行制度与实践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准确把握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参加在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合理定位,对其参诉根据中“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上利害关系”等概念加以明晰,并明确与其他多数主体形态间的界限,进而寻求现行制度下“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被告型第三人的合理化矫正途径。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辅助参加 复杂诉讼形态 程序保障
  • 简介:诉讼标的的识别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理论问题,也与实体法和其中的请求竞合学说紧密联系.为了解决旧实体法说下的理论困境,伦特主张基于当事人对请求选择的无所谓态度,尽可能认定单数的诉讼标的,但是在判断既判力时则应当承认例外.随后,亨克尔率先系统地提出了以处分客体为核心的新实体法说,强调从多重功能角度重新理解实体请求概念,乔治亚迪斯则系统地论证了请求规范竞合概念,并将其与诉讼标的的识别挂钩,但是其都不能从德国现行法规范体系中找到支持,无法被主流观点接受.在考虑通过实体法思路解决请求竞合时的诉讼标的识别问题时,应当注重本国的实践传统,挑战者因此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说服责任.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新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及条件做了规定,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裁判标准。但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复杂性,实务中就此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请求的前提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及范围等规定,不能囿于文字表意,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释。

  • 标签: 建设工程 合同无效 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的误工费制度将误工费赔偿主体限定在职业劳动者,而家务劳动者被排除在外。但是劳动不分贵贱,家务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不容忽视,应该享有与职业劳动者同等的法律权益。国外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反映出家务劳动者误工费的可赔偿性,我国立法也应该完善误工费制度,顺应国际趋势,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的承认和尊重。

  • 标签: 家务劳动者 职业劳动者 误工费 赔偿请求权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姓名、肖像的商业价值愈来愈高,呈现商品化趋势,而我国对于这部分人格的财产利益尤其是死者的人格财产利益缺乏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死者人格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现状分析,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 标签: 死者 人格权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的内容已经不仅包含传统理论上的精神利益,还包含有财产利益。对于人格中财产利益的保护,以是否脱离传统人格体系独立存在为主要标志,形成了德国法保护模式与美国法保护模式。我国应在既有人格保护制度下,借鉴二者的保护模式,完善对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体系。

  • 标签: 人格权 商品化 财产利益 法律保护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是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文章以“请求”为例,对汉语语用教学设计进行了研究,并运用语用实验的方法对其教学效果进行了检验。在教学设计部分,文章设定了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流程。而后文章运用以上的语用教学设计进行教学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汉语语用教学有助于学习者汉语语用能力的发展。文章还随机对4名被试进行了深度访谈,结果也显示了语用教学的必要性以及本研究语用教学设计的有效性。

  • 标签: 语用 请求 教学设计 教学实验
  • 简介:兹有一则不当得利案件,因对现行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故在不同的立法语境下存在不同的解释逻辑。同时该案还涉及到不当得利利益返还规则于我国不甚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如何能够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下更妥善处理善意取得和合同效力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细化不当得利利益返还规则,部需要更多学者斟酌与考量。

  • 标签: 不当得利 善意取得 善意占有人
  • 简介:在何处这一次,我站在远处看村口那棵老槐树在天空下开成一朵巨大的蘑菇它的左下方,有一截残破的墙下雪的时候,在地上趴成一条白色的蜈蚣,而此刻

  • 标签: 诗歌 文学作品 现代文学 诗集
  • 简介:摘要信赖利益赔偿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焦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对于相关问题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概念学说,而我国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笔者根据深入研究,对于信赖利益初步形成了一个概念,并将信赖利益赔偿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了对比,总结出它们的区别。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归纳各学说的主张,并提出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观点。最后笔者建议将信赖利制度引入我国的合同法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标签: 富勒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大意】对国家有利的人或事,都应当受到人们的喜爱和欢迎;对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或事,都应当遭到人们的憎恨和反对。

  • 标签: 国家利益 维护 应当
  • 简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催发出现代社会日益频繁的邻避冲突现象。从利益角度看,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利益失衡是导致邻避冲突的主要原因。以庞德的利益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可将邻避冲突中的主要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破解邻避困局的关键在于衡平利益关系,依循庞德利益衡量的价值准则,应以最小的利益牺牲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而需要重构邻避项目实施的利益衡量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行政管理模式,健全利益补偿制度。

  • 标签: 邻避冲突 利益理论 利益衡量 利益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