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体制的改革能够为建构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制度性基础和基本框架。彻底改革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在宪法和宪政的基础上整合人为的社会断裂结构,并且努力建构和实现一个多元的社会结构,包括重新认识和评价社会组织、团体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对社团管理、引导和指导;大力加强、加快“社团”立法,积极促进政府与“社团”的良性互动,以及改革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变成真正的民意代表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构成进行大力的调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设立和实行“督察专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建立“反应与选择”的机制。
简介:<正>在人们的印象中,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制度是一项十分杂乱的制度。地域管辖的杂乱并不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杂。《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有关地域管辖的条文总共只有14条,十分简单。然而正是这简单的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权宜之计,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经常性地发布有关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这就造成了在起诉时,人们不得不通过大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意见、规定、解释、通知、批复、复函、答复才能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简单的规定和众多的司法解释是地域管辖杂乱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