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古典社会契约论是关于现代国家起源的一种理论学说。这种理论以自然状态为前提假设,预设了在此状态下的人类基于自然法而先天享有的自然权利。人类之所以最终选择创设政府,进入政治社会,根本原因在于相对于自然状态而言,政治社会能为他们权利的拥有和实现提供更为可靠的制度性保障。依此来看,权利保护实际上构成古典社会契约论的立足点和理论旨归,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也只是因其对权利的保护才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在于,公权力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构成对民众基本权利的潜在或直接威胁,换句话说,在公共权力与民众的基本权利之间天然地存在一种紧张关系。因此,如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就成为古典契约论思想家们无法回避的论题。
简介:<正>在现代社会,主权领域的主导性理论是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或者神化的主权理论,也就是有形或者无形的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源于神(上帝)或者某种绝对的精神、理念,政府的权威都由神意所授予,君主代表神意,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但是这种观点现在接受的人越来越少。随着神学论的逐渐退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契约论。在大到国家之形成、小到民事权利之行使等诸多问题中,社会契约论经常被作为明示或者默示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追问"主权是否来源于社会契约"这一问题,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确地回答"主权是谁享有的权力"、"主权是服务于谁的权力"、"主权是面对谁主张的权力"、"主权的位阶如何"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揭示出主权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