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租赁法律关系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现象,其内容包括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对土地的占有两个构成要素。各国法律在规范土地租赁关系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据合同法调整土地租赁关系。16世纪以前,英国法律始终依据合同法为承租人提供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动产。从16世纪开始,普通法承认了承租人土地占有的独立性,法律对土地承租人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契约到财产"的转变过程。在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这种转变没有完成。普通法最终综合运用合同法和财产法的规则调整土地租赁关系,不仅使土地租赁法律关系的两个构成要素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将土地承租人的权益最终变成一种兼有动产和不动产属性的"准不动产"。
简介:摘要: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长期居住或经营生产,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居住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商事经营者在房屋上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或者在房屋装修、店铺宣传、客源积累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若不对出租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必定会导致一些出租人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出租权,使承租人利益受损。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更加频繁,为保证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或前期的资源投入不被浪费, 2020年 5月 28日通过的《民法典》,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简介:2010年以来,由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的增长以及注册的租赁企业数量的增加可得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融资租赁行业的大军之中有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不仅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产品,而且加入了成立融资租赁子公司或参股融资租赁企业的行列。本文利用排除了金融业的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1~2014年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资讯,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因素,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