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将商事活动中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判定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前,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认定过程中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与股东对赌的有效性,认为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并不具备一定的效力,严重的违反了投资行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无法避免的风险;第二种是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事活动中的自治原则,对上市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国全国人民法院所提出的有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制定了与公司对赌有效性的实际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要遵循原本当事人的意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后,对赌协议如果是投资人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具体效力的认定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为此,本文分别对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进行分析,确保商事活动的顺利开展。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投融资的资本市场的应用越来越频繁,经典案例不胜枚举,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尚不健全,国内的对赌案例以失败居多。从国内对赌第一案海富案,到经典案例瀚霖案,再到《九民纪要》的出台,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对赌协议的认识越来越理性,特别是对于效力问题不再一刀切的肯定或者否定,所以,关于对赌协议的研究重点逐渐聚焦到对赌协议的履行问题上。本文主要针对对赌协议履行中的股权回购问题和金钱补偿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粗浅的看法,以期对于相关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的样态不断多元。对赌协议作为近年来新兴的投资方式,引发了理论与实务界广泛的关注。无论在其法律规范还是会计处理方面,对赌协议一直都有不小的争议。本文通过整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和会计实务中与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与会计处理准则,探讨对赌协议的法律规范和会计处理的新进展。
简介:摘要:特斯拉作为新能源车企里的一匹黑马在与上海市政府签订对赌协议后进入中国,对赌协议作为期权的一种形式,时刻催促着特斯拉(中国)的前进,以此达到上海市政府发展经济和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目的。本项目从对赌协议出发,分析特斯拉在中国的发展概况,研究特斯拉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战略,对我国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造成的影响,以及对市场产生的鲶鱼效应,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积极应对特斯拉带来的影响建言献策。
简介:摘要:对赌协议集中体现了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博弈。首先,对赌协议本身系回应投资具有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等风险而产生,既解决公司的融资难题,又能督促、激励公司创始人妥善经营,实现双赢。其次,表面看似公司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公司的创始人是基于理性的商业判断,自愿、真实地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接受对赌协议,即使后来的商业经营中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倒闭,那也是公司创始人必须承受的商业风险。最后、即使对赌协议存在使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可使公司利用来进行欺诈性转移、导致公司资产不明晰、不稳定等弊端,这些弊端最终落脚于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即使存在这些弊端,也可以通过分期出资、强制信息披露等机制去防控。因此,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是对赌协议应当有效。应当将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区分开来。一方面,对赌协议应当有效;另一方面,在承认对赌协议有效的基础上,对赌协议的履行问题应当回到个案,接受资本维持原则的考验。如果对赌协议的履行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清偿能力,司法有必要进行对投资者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利益加以平衡,对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进行相应力度的调整。
简介:摘要私募股权融资起源于国外,在20世纪90年代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但是真正被大众熟知是因为2005年蒙牛乳业与摩根士丹利对赌成功。在这之后,私募股权融资迎来了热潮,而且在这段时间内,国内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私募股权融资方式出现了更多的发展可能。但是我国目前对“对赌协议”的立法规制不尽完善,不利于经济发展及商事交易。本文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运作模式和风险防控机制。当前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研究多集中在其定义内涵、类型、合法与否等方面,缺乏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运作模式缺少深入调研,本课题在夯实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将结合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运用的具体案例,分析其究竟如何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明确其价值,揭示其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