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首先是对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人权、程序、法治意识,只有在打下坚实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该程序的顺利实施。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第二个方面措施是对其自身内容的完善。通过前文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自身规定性内容的分析,本文最后提出应从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非法证据证明标准的重新界定、赋予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判主体地位、延伸证人、被害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提出时限等四个大方面予以完善。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应对有关制度加以完善。对于外部制度的完善,本文提出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即完善及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以及强化驻所检察官的监督职责等。
简介:摘要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人权保障的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内容和获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实现程序公正。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性的应有之义。尽管我国已经在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过程来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