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原告石芳与叶木系母子关系。被告林其与薛东原系夫妻关系。座落在南京市城南6号的房屋(使用面积17.3M2)系叶木承租的公房,座落在南京市城南7号的房屋(使用面积9.6M2)系石芳承租的公房。林其与薛东于199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二人离婚后与两个女儿仍同住在南京市城南6幢503室一中套公房内,该房使用面积40.5M2,林其与成年的长女住用一间,薛东与未成年的次女居住一间。因生活琐事处置不当,林、薛二人时有纠纷以致吵打。叶木与林其在换房前已相互认识。因石芳系居委会主任,故林、薛二人在离婚前后均请石芳做过调解工作。1995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换房协议,两原告用上述两处公房与二
简介:为还债到郑州当保姆张芸现年48岁,家住河南省禹州市农村.张芸没有什么文化.1991年,她与河南禹州农民29岁的司家国结婚,婚后一年儿子出生.1997年秋天,张芸家盖起两层小楼,准备将来给儿子娶媳妇,盖房花费11万,举债4万余元.2009年春天,为了尽快还债,张芸嫌爷俩在外面打工还欠账太慢,她在离家20公里外的禹州市找到一份保姆工作,月工资1200元.张芸的勤快和能干让雇主罗先生很满意.在罗先生家干了两年多后,有一天罗先生说,自己有个郑州的朋友苏老板,家里新添了一对双胞胎,缺个保姆,问张芸愿不愿意去.张芸打电话给丈夫,丈夫正在深圳一家建筑工地干活,有些担心妻子,但最终打动张芸去郑州的是每月180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