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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资格标准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界限难以厘清。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将二者统一表述为"利害关系",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原告与第三之间存在"身份互易"与"身份排斥"两种关系模式。尽管同为"利害关系"标准,但对原告和第三存在不同的法律内涵与要求。应有条件地承认间接的、可能的、事实的、民事的等利害关系的可诉性。

  • 标签: 行政诉讼 原告 第三人 资格 利害关系
  •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主体有:(1)法院自身提起,包括本院院长发现或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2)检察机关依法抗诉。(3)当事申请再审。而对生效调解书能提起再审的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则只有当事。均排除了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内容有利害关系第三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但审判实践中,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侵犯第三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蒲卫东同志建议:法律应规定“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内容有利害关系第三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理由是:(1)从理论上说,审判源于诉,无诉即无审判,而诉是当事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法律权益的请求,诉权的享有者是特定利益的主体。当事依法行使诉权是启动审判

  • 标签: 调解书 申请再审 利害关系 裁定 生效判决 当事人
  • 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合同中的第三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权利的缺失。

  • 标签: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合同相对性 权利取得 第三人权利
  •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具有以下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他对争讼的标的一般是和本案被告有一种民法意义上的依

  • 标签: 追加第三人 承包合同 承包者 法律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 连环购销合同
  • 简介:一、概述仲裁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越来越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然而,由于国际交易变得越来越复杂,跨国多方当事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

  • 标签: 仲裁第三人 仲裁法 仲裁结构 仲裁机构 合并仲裁
  • 简介:摘要:现阶段是社会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使得原本就较为严峻的民商事关系,更趋于复杂化。从实际上来看,也出现了无法避免的传统仲裁理论和实践与第三方权益的矛盾。时代日益变革背景下,仲裁制度也得到了创新和发展,有关仲裁第三的设想也被提出。在此背景下,本文简要分析了仲裁第三制度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理论构想。

  • 标签: 仲裁第三人 仲裁制度 解决措施
  • 简介:现代社会民事纠纷的复杂性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当事以外的第三。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也同样存在第三问题。在国际商事交往全球化的今天,适当引入仲裁第三制度是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仲裁第三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法学界关于仲裁第三制度的理论争鸣,提出了构建我国仲裁第三制度的设想。

  • 标签: 仲裁第三人 意思自治 仲裁程序
  • 简介:利于第三合同分为非真正和真正两种,本文仅考察后者.利于第三合同与代理制度、债权转让以及赠与等制度都存在根本区别.从罗马法到当代各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利于第三合同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该制度涉及到方法律关系,此种复杂的方法律关系还表现在抗辩和不当得利等复杂关系上.我国第64条并没有规定真正利于第三合同,应就此作出修订.

  • 标签: 利于第三人合同 第三人 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 不当得利 抗辩
  • 简介:【摘要】第三利益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大陆法与英美法都以自己的方式规定了此种合同,而我国合同法对此却无规定。从法理上分析,第三利益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突破,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效率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我国应借制定民法典的机会,对第三利益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其规则设计应从第三的权利、债务的义务与权利、债权的义务与权利的角度详细规定。

  • 标签: 利益合同 第三人利益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第三给付契约,是指以第三之给付为契约标的契约,又称为由第三给付之契约、第三负担之契约或担保第三给付之契约。法国学者称之为"担保允诺"。法国民法第1120条规定,"但一得接受使第三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第三拒绝履行此种行为时,约定使第三为一定行为之人,或约定使第三接受此项义务之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瑞士债法典第111条规定,"对他方约定由第三给付者,于不为给付时,有赔偿因此

  • 标签: 运送契约 约定人 给付义务 受约人 当事人 第三
  • 简介:所以说股东才是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的真正受益者,就否认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 标签: 利益第三人 第三人合同
  • 简介:合同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法上的重要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近代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冲击,其中首推第三利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也有关于第三利益合同的规定,但是它仍然坚持合同相对性,不是真正的第三利益合同。由于第三利益合同在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标签: 合同相对性 第三人利益合同 补偿关系 对价关系 不当得利
  • 简介: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第三干扰婚姻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同时造成家族血缘关系的混乱。我国相关立法在追究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上规定相当简单,并不能很好地对婚姻家庭进行保护,也不能令遭受损害的无过错方配偶获得适当的弥补,我国应当适当地加大力度对婚姻关系进行保护,追加干扰婚姻的第三为侵害婚姻关系的共同侵权,以追究其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

  • 标签: 第三人 干扰婚姻关系 侵权责任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三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三撤销之诉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本诉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三撤销之诉与本诉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三撤销之诉与本诉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三撤销之诉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诉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来消减两诉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三撤销之诉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第三侵害债权制度在两大法系已有所体现和确认,不可侵犯性是财产权的受保护的源泉,同是债权的重要特性。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第三侵害债权制度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第三侵害债权制度的研究,明确其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以及责任分担,实现保护债权的利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债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第三人 债权侵权 历史演变 理论基础 构置
  • 简介:摘要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内容,其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申诉难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权利保障
  • 简介:如果动产抵押的登记具有对抗抵押物所有权的善意受让,该条规定了当事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该动产抵押的效力,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对抗以下第三

  • 标签: 动产抵押 抵押第三人 第三人范围
  • 简介:摘要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内容,其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申诉难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权利保障
  • 简介:众所周知,民法上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以拉丁文Obligatio一词表示,有时也称'法锁'(juris、vinculum)。顾名思义,所谓法锁或法律上的锁链,即指特定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债就像一条锁链,将特定的当事拴在一起,互相承担义务、享受权利。所以,债只是特定当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具有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是历经数千年流变而成持之不易的。传统的民法学正是基于债的相对性这一理论基础,不承认债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债权缺乏公示性,且市场交易的迅速、安全、稳定的要求也不容债权扩张权利至债务以外的第三。这种理论在保护第三的利益方面

  • 标签: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民法 债权 侵权行为 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