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赔偿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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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同时造成家族血缘关系的混乱。我国相关立法在追究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上规定相当简单,并不能很好地对婚姻家庭进行保护,也不能令遭受损害的无过错方配偶获得适当的弥补,我国应当适当地加大力度对婚姻关系进行保护,追加干扰婚姻的第三人为侵害婚姻关系的共同侵权人,以追究其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