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
简介: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简介:迄今为止的通说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内阁制。笔者认为,《临时约法》之政体既不是总统制,也不是内阁制,而是独具特色的混合政体。其奉行的不是西方宪法理论中的"限权"或"控权"思想,而是中国传统的权力"牵制"思想。这一点,从该法关于国家行政权力分配方面可以得到充分说明。